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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昶心理论坛:谈同居问题

2006-09-06 ·李 昶·

那还是大约十一年以前,当时我在美国读婚姻家庭心理研究的博士学位。

那时我们上了两堂研讨课,是有关同居问题的。具体详细内容已经记不清楚了, 但还记得几个要点。

其一、同居是一部分人因为不愿意要婚姻或是认为方便而做出的一种个人选择;

其二、同居的人在心理上有对承担义务,即Commitment,做出的保留;

其三、同居的人不太可能对俩人的关系做出完全的投入,尽管他们俩人当时可能十分相爱;

其四、在同居的人的心理深处,仍然保留了一个“后门”,即如果俩人处不好,退出这种关系要方便得多,也少了许多经济上和法律上的纠缠,少了许多情感上的伤害;

其五、同居者多半有过心理上或情感上的创伤,如目睹父母剧烈争吵或离异,或自己有过类似的经历和受到过情感上的伤害;其六、根据研究资料显示,同居的人很少白头偕老,大部分离异分手告终。

这么多年过去了,从生活工作实践中,我接触过不少同居的人士。我自然十分尊重他们的个人选择,但同时意识到我们当年的研讨和争辩,也绝对不是一帮研究生和教授在象牙塔里的异想天开和书呆子气(当然有那么一点),而大部分同居人士的心理、生活和结局,与我们上述的讨论差不了多少。

首先要说明一点:同居现象是当今因为婚姻中问题太多、婚姻解体率很高(注:据美国1994年一份统计,美国人第一次婚姻的离婚率约为51%),人们对男女长期关系做出的另外一种变通的方法。它是一种正当的个人权利和选择,但如同婚姻本身一样,它有其自身的长处和缺点。

它的长处大概在于,它少了婚姻的形式,人们不必拘于婚姻的契约,可能可以更多地从情感出发,而不是过分地考虑双方的条件,来进入到男女关系的结合和相伴。它可能更多地是因爱而生的一种朋友关系。

同居同时也反映了一种个人生活中的自由度,给个人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上的灵活性。

同居如同婚姻,它可以以比较正式固定的方式,来解决人的性欲望,另外也可以帮助人解除孤独感。

但是,同居方式带来的问题也是不少。

先从最关键的一点说起:同居的人选择同居方式,多半是因为有过心理上或情感上的创伤,不管这种创伤是父母还是他人对自己造成的。

从心理创伤理论来说,当一个人受到心理创伤以后,要从这种心理创伤走出来,一般一定是需要经过心理治疗。一个人仅靠自己一般是很难真正从心理创伤中恢复。

人遭受到心理创伤以后,对他人的信任在相当程度上受到削弱甚至可能消失,同时对人际关系的信心也很大程度上降低,加上这类人士的自信心往往可能是一个大问号。

如果选择同居的一方或双方在一定程度上都在对他人的信任、对人际关系的信心以及自信心方面存有问题,你能期待这种关系会持久不出问题?

有的人说:我因为爱他,他因为爱我。我们选择了同居生活。这话不假。如果是小年青,这里边可能有很大的成份是在荷尔蒙刺激下的性需要,是一个人自身的害怕孤独。如果是成年人,除了解决性和孤独以外,恐怕还有更多的现实的考虑,其中多半脱不了过去心理上和情感上的创伤经历。

当人遭受到心理创伤后,不仅仅是对他人的信任和对人际关系的信心打了折扣,更为关键的是:心理创伤多半会把人推向自我保护和自我中心的心态模式方向上去。

如果在俩人的同居关系中,当事人在心里深处是处于一种自我保护的意识,你想他会去全心全意地接纳一个人并爱一个人吗?如果他是以自我为中心,考虑问题在本质深处是自己的利益,你想这种关系会持久吗?如果俩人都有过不同的情感波折和心理创伤,而他们又不去进行心理治疗,你会认为俩人关系会顺顺当当,恩爱至白头偕老吗?

这就回到研讨的另一点:同居的人多半在心里深处,保留有一扇“后门”,因为过去受了心理情感上的伤害,十分害怕再受到伤害,多半可能心理上处于一种随时警惕状态,即搞不成就跑,就退出这种关系。与结了婚的人心态不一样的是,结了婚的人有一种契约感,有一种对家庭的义务感,一般不轻易走向分居离婚。而同居的人因为没有这样一种契约感,分手的想法可能以更高频率出现在大脑里和挂在嘴边上。

若干年前,在我结婚前夕,我母亲的好朋友,我的精神导师刘文芝阿姨(她也是我的另一位母亲),约我去谈了一次话。她直截了当,没多说恭喜也没拐弯抹角,开口就说:“你既然决定要结婚了,那么我想告诉你,结婚以后,就好好过日子,对方的缺点弱点,睁只眼闭只眼,不要去计较。尤其不要提‘离婚’二字,那是很伤感情的。做家务事要主动点,少发点脾气。做人做事凭良心,对得起对方就行。”

我当时听得一头雾水。如同绝大多数热恋新婚人一样,结婚自然是人最“昏”的时候,对刘阿姨的话听得半信半疑。相信的一半是我历来认为这位母亲是极具智慧的,是爱我的。怀疑不满的一半是我还未正式结婚,她就说什么“离婚”二字,我都从未想到过,这时提也不太吉利嘛。对方有缺点,我当然有义务提出,要她改,也是为了俩人关系更好。我自认为自己从小能干,做饭烧菜洗衣刷碗,样样会做,这还是问题?做人凭良心,我要对得起她,这自然不用怀疑,她也要对得起我。我就这样糊糊涂涂地告辞走了。

这之后多年的婚姻家庭生活,我才慢慢地体会出刘阿姨的深遂远见和智慧。别的不用多提,光对“离婚”概念的警告,就是要提前在我心里上断了退路,让我不要轻易考虑走那条路。对方的缺点弱点,睁只眼闭只眼, 能放一码放一码, 也减少了吵架和防止伤感情。

  话说回来,同居的人,就是在心理心态上,对退路放得太开。俩人住在一起,哪有不磕磕碰碰的时候?哪有不产生性格冲突的时候?哪有不时常产生矛盾的时候?而同居的人,一有这种时候,就会很快想到:我们不合适,我们俩关系完蛋了。

心理学上研究一个概念叫“自我预见”。即本来可能没有的事,你想多了,你会暗中有意识无意识地促成它发生,结果到头来它就真正发生了。

同居的人,想俩人关系合适不合适想多了,想搞不好就俩人分手想多了,结果到头来俩人可能真正分了手。这就是为什么同居的人最终以分手结局的占相当大的比例。

同居的人选择同居,就很难对俩人关系做出完全的投入,因为同居的人没有一种契约感,自然没有一种长久固定的关系心态。不少同居的人,因为没有一种感受到的契约法律的约束感,会觉得更多地我行我素,天马行空。时间长了,自然会引起对方的不满和俩人关系的紧张。

另外,承担义务在同居关系中也可能是一个大问题。有的同居夫妇要了孩子,更像一个结了婚的家庭,这时俩人的关系可能会稳定很多。但是,据笔者所知,更多的同居夫妇伴侣不想要小孩,怕被拴住。

同时,在同居的人士中,许多都是自己保留有独立帐号,有自己单独的银行存款,有的同居人士在过去的婚姻关系中受到过伤害,因为离婚时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财产存款各人一半,不管是谁挣来的。那么后来在同居关系中,独自存款,共同消费由俩人拿出均等钱或商议好的比例来共同分担,这本来可以是明智之举。但是这种对财产金钱的处理方式本身,就包括了可能对将来不侧时退路的打算。

同居还有以下的一些可能产生的问题:

有的同居的人害怕结婚,因为他害怕再被抛弃,因为他曾经经历过被抛弃的痛苦,他认为同居方式更安全一些,因为他有心理准备搞不好就移出这种关系。

有的同居的人,住到一起后就产生了矛盾,因为一旦住到一起,就想改变对方或对方的生活方式。或是对对方的期待值不同,想用自己的价值来要求对方,这样多半矛盾不断。

大部分结婚的人,都想建立起一个自己的新家,作为生活的一个新起点。而大部分同居的人,是一方搬到另一方居住,而当事人可能又不满足对方在原居所的习惯,从而导致产生矛盾。

如果同居的人,一方或双方带有孩子,产生矛盾的可能性更大,而亲生的孩子往往与自己的亲生父母在矛盾冲突中结为统一战线。这样让同居关系更难处理。

笔者还想说明的是:同居是一种个人选择,而做出这样的选择,往往有深刻的个人、家庭和历史的原因。而从笔者个人的工作心理辅导的经验,不少同居的人都有程度不同甚至相当强的焦虑感和不安全感。但是,同居生活是可以达到相对和谐幸福的。如果当事人双方(不是一方的问题)都愿意努力地去认识自己,努力地改进自己,尤其是需要从过去的伤痛中走出来,这要花很大的力气。一般来讲,我建议如果在同居关系中感觉有问题的人,去接受专业心理辅导,因为这里涉及的问题可能多半不是找个朋友谈谈就能解决的。

心理上的问题和障碍,可能人人都有。不愿谈可以自己扛着走。一些年过去了,回首往事,可能失去的是那么多,而问题可能还是在那里。这还不是个人问题,而是整个华人社区和华人文化对待精神健康的是否重视和态度的问题。

笔者历来认为同居是一种值得受到人们尊重的个人选择,如今写出同居中的种种利和弊,正如笔者写过大量探讨婚姻中的诸多问题一样,只是想提醒读者和当事人,警惕和防范在我们生活中、我们心态中的种种缺陷和不成熟的部分,以便无论我们选择是结婚还是同居生活,我们作为人,都希望能生活得更充实,更美满,更和谐,做人一天一天地更成熟和对生活对生命有更多的理解。

(本文作者为美国、加拿大注册婚姻家庭心理治疗师)

李昶博士
Tel: 647-290-2343; 416-755-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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