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29 钱路律师
政策一:留学生毕业后可工作两年
从2005年5月16日起,加拿大移民部采取新的政策,凡是在加拿大公立的大专或大学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可以在加拿大合法工作的时间将延长为两年。
这项新政策的实施背景是:过去许多在加拿大毕业的留学生,以前幷没有任何工作经验。不能够成功移民加拿大。毕业后在加拿大工作一年后,有了必要的工作经验可以办理加拿大移民了,但因为他们的合法身份时间已经到期必须离开加拿大,因此还是无法合法地逗留在加拿大,直到他们的移民身份被批准为止。新政策将允许他们在加拿大有更多一年的工作和合法的逗留的时间,届时他们的移民身份就应该已经获得批准了。
移民部的此项新政策,目的是要吸引更多的外国学生来加拿大留学。移民部长在新政策发布时,公开明确表明了这一目的。
在新政策下,毕业后的实习工作签证还有以下这些要求:
1、 此项实习工作许可签证仅适用于公立学校学校的毕业生,或者获得省政府授权可以颁发学位证书的私立学校的毕业生,例如,Kingston学院集团所属的 Lansbridge University BC省分校。任何其它无权颁发学位证书的私立学校的毕业生,均不可享受此政策;
2、 毕业生必须自己找到一份工作,幷提供一份由雇主所发出的工作邀请;
3、 学生所读的课程,必须与实习工作的性质相对口;
4、 在加拿大的学习必须是全职的;
5、 实习工作许可证的期限,不超过该毕业生在加拿大的读书期间。例如,一个申请人想获得2年的实习工作许可,则该申请人必须在公立学校完成了至少2年的课程。(一年期的硕士毕业生就不能获得两年期的实习工作许可。)
6、 实习工作许可证的申请,必须是在其毕业的90天内递交到移民局。否则就不能申请。所谓的“毕业”的时间,移民部政策规定,是申请人拿到学校通知可以毕业时起算。
目前移民部规定,两年有效的工作许可证,不可以适用于大温哥华地区、大多伦多地区和蒙特利尔的学校毕业的学生,也不适用于到这三个城市去实习工作的毕业生。根据目前规定在这些城市的学校毕业的学生,只能获得为期一年的工作许可证。而且即便是在以上三个城市以外的学校毕业的留学生,但他们在毕业后的工作地点是在这三个城市中,他们也只能获得为期一年的工作许可证。
政策二:留学生课余时间可在校园内外打工
从2006年4月27日开始,加拿大移民部开始正式实行国际留学生允许在校外打工(Off- Campus Work Permit)的政策。移民部于2005年5月宣布了这项政策。但是,从2006年开始,此项政策正式实施。以下为政策实施的具体标准:
1、 留学生要获得校外工作许可证,事先必须要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申请。申请此类工作许可的学生,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目前持有有效的学习许可证;
2) 在过去的12月中已经在校全职学习了6个月;
3) 就读学校必须是公立学校或是符合条件的部分私立学校;
4) 就读成绩达到一定的合格要求;
5) 从未违反过加拿大移民法。
2、 以下学生不属于此工作许可的申请范围:交流或访问性质的学生、就读语言类学校的学生以及享受加拿大政府颁发的奖学金政策的学生。
3、 “校外打工”的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一般至学生完成在加拿大的学业为止,只要学生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达到一定的要求以及遵守加拿大移民法。
4、 符合这项政策的学校必须还要和所在的省政府签署协议(《学生校外打工协议》),才能让就读于这所学校的学生享受到“校外打工”的政策。所以,如果一个学生打算在校外打工,他就应该事先询问过自己的学校的International Student Center。
5、 获得“校外打工”许可证的学生,打工的区域(加拿大境内)不受限制,但是每周工作的时间不能超过20小时。在寒暑假期间可以全职工作。
6、 学生在获得加拿大移民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之前,就算已经找到了校外打工的工作机会,也不允许提前开始工作。
移民部的此项政策改变,将会使加拿大成为更受外国学生欢迎的一个留学国家。必将吸引更多的外国学生来加拿大留学。移民部长在此项新政策发布时,就公开明确表示,新政策的目的,就是要吸引更多的外国学生来加拿大留学。先前移民部颁布政策,允许在公立学校读书的外国学生的配偶,可以在加拿大合法打工(该政策至今仍然有效)。
在加拿大,还有另外一种针对留学生的工作签证,即,学习中的实习工作签证 ( Co-op Work Permit)。这类工作许可证的签发是为了配合留学生能够完成有些课程所包含的实习工作。一般,移民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上的雇主是学生就读的学校,而其它的工作条件是没有设定限制的,但是,实习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和留学生持有的学习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同步的。
对于这类工作许可证的申请,加拿大移民部有以下的明确要求:
1、 在申请实习工作签证时,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学习许可证;
2、 申请人所要从事的工作必须和所学的专业是相关的;
3、 申请人的工作内容必须是申请人就读学校校方认定的所学课程的一部分;
4、 申请人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整个课程的学习时间的百分之五十;
5、 申请此类工作许可证是不需要向移民部递交申请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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