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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一半人不在婚姻中。结婚还是同居?除了感情,还要考虑这

2017-05-26 来源:都市加西追踪

根据统计资料,加拿大的已婚人士占的比例为49%,

其他婚姻状况人士的比例则占51%。

在社会日益开放的今天, “结婚还是同居?”成了很多恋人都需要面临的选择。

来加拿大的新移民在填表格时,往往会为填写婚姻状况而困惑。在中国,婚姻状况只有未婚、结婚、离婚三种情况。

而加拿大的婚姻状况却分为:

1,是单身还是已婚?
2,是否同居?
3,是否与同性伴侣同居?
4,是否同性婚姻?
即使对于传统的中国人,对同居的态度也越来越宽容了。

Vivian:不同居怎敢结婚?

“不同居怎敢结婚?”与男友处于半同居状态的Vivian这样说。她与男友各自都曾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对再婚都很谨慎。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孩子,有自己的房产。Vivian说: “我们计划在孩子上大学后同居,以后能否结婚就要看两人是否相处和谐了,如果结婚我们的经济会相对独立。当然也会互相帮助。”

结婚20年后离婚的James说,他对婚姻有恐惧感。他希望以后能够找个彼此欣赏的伴侣。合则在一起,不合则散。“要用感情维系两个人的关系,而不是用婚姻。”他说,这样,两个人都会比较紧张和珍惜对方,而不是把对方的付出当成想当然的。

与太太育有一名女儿,婚姻稳定的张先生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如果家庭不稳定,社会秩序会乱。同居不具备家庭的功能,虽然比婚姻更自由,更可追求个人的幸福,但不利于养育儿女。不过,他也承认,在这个时代,婚姻作为一种契约,已越来越经不起考验,甚至一钱不值,可以随时丢开。不过对于他来讲,愿意为婚姻负责,他说: “人生在世还是要负点责任的。”

谈起对婚姻和同居的态度,女士赞成结婚的多,男士倾向于同居。高女士30多岁,离异,她交了个男朋友,各方面条件都比较满意,自己也很喜欢对方的个性。但男朋友只愿同居,不愿结婚。她一方面对这段感情放不下,另一方面,也担心自己年龄越来越大,男朋友如果变心,自己就会很被动了。Peter与女友在一起两年了,女友多次提起结婚的建议,他还是很犹豫。他比女友的财产多得多,担心如果离婚,损失会很惨重。对于他来说,同居要安全得多。

年轻一代对同居的态度则开放得多。读大学的Koko与男友同居,他们在一起很甜蜜。但Koko说: “我不知道我们以后会不会结婚,那么远的事现在想也没用。”现在,五六十岁的人们也对子女的同居由无可奈何变为宽容和接受。 “年轻人有年轻人的想法,我们只好接受了。”周太说。

下面是记者采访的几个个案,读者可从中了解到人们对婚姻和同居的态度和想法。

严女士:同居就像酿酒

严女士与男友恋爱一年多了,同居几个月。男友提出要结婚,她还很犹豫。

她和男友感情很好,都认定对方是终身相伴的对象。但严女士对结婚还没有准备好。她有一些顾虑。

过去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的经历让她对再婚慎重。她说: “一结婚,关系稳定了,就有可能不太珍惜对方。如果仅靠一张纸把两个人系在一起,对谁也没好处。两个人在一起,恩爱更重要。”她觉得跟男友在一起的现状很好。她的财务状况比男友好,并不与男友算得太清楚,但男友则不愿让她吃亏,如果某次刚好没带钱,用了严女士的,很快就会还给她。

严女士还有个顾虑,就是自己的女儿还没有上大学,她担心女儿不能接受自己的新婚姻。她希望将结婚推迟到女儿离开家之后。

“危害婚姻的一般不是大事,而是生活细节问题。”她这样认为。比如,她很爱干净,如果对方在个人卫生方面不拘小节,她心理上和生理上都很难接受。同居是认识和了解对方的过程,生活习惯是否兼容,价值观是否一致,朝夕相处就可以知道了。“恋爱的时候,大家都会把自己最好的一面表现给对方看,有意无意地隐藏自己的缺点。但同居会将自己的缺点都暴露给对方,这样就知道自己是不是真的接受对方。”严女士说,“我晚上睡觉有时会磨牙,有点儿担心男友接受不了。但我每次磨牙时,男友摸摸我的脸,我就不磨了。”

对两人认识、恋爱、同居的过程,她都喜欢时间长一些。她和男友认识快一年,才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她觉得他们在拉手之前的关系非常美好和让人回味。他们一起出去远足、爬山,一起吃饭,两人心照不宣,不说破,连手也不拉一下。严女士清楚地记得,在去年情人节的时候,男友送给她一个礼物,看起来像一个划轴,她看到不是巧克力,收的时候很自然,像收一般朋友的礼物一样。但当她打开时,发现这是巧克力,很惊喜,也很感动。那天晚上,他们一起去喝了酒,喝完后,就各自回家了。

“同居是双方磨合的一个过程,就像酿酒,时间越久越醇厚。”严女士说。她希望再过一段时间再结婚,这样对以后的共同生活会更好。

同居就像酿酒,时间越久越醇厚。

杨小姐:婚后不吵因同居磨合好

30岁的杨小姐今年在温哥华夏天结的婚。这之前,她和男友同居了多年。结婚时场面很浪漫,在市中心的一间酒店定了宴席,双方的父母都从中国飞过来了。

她在上大学时曾说过: “我要在26岁之前把自己给嫁出去。26岁前是我挑别人,26岁后是别人挑我。”但后来,她似乎把这句话给忘了。她在东南亚的一个国家读研究生时认识了现在的先生,他们恋爱一段时间就同居了。父母都是很传统的人,催他们结婚,无效。杨小姐说:“如果没打算生孩子,结不结婚无所谓。”

杨小姐和男友的感情非常好,男友很细心,也会煮饭,把她照顾得很好。如果他们坐车去旅行,杨小姐刚刚好坐在阳光直射的方向,男友就会细心地跟她换位置。大概两三年前,杨小姐想出国来加拿大,男友就跟她一起办了移民。本来杨小姐喜欢温哥华,也能在温哥华找到工作,但男友的专业比较偏,于是他们就一起到了内地的一个小城。那个小城夏天非常热,冬天非常冷。夏天蚊子很多很大,手一直需要不停地打蚊子。最要命的是,没有中餐吃。她的姨妈在温哥华,每次来温哥华,她都要到超市买很多中国调料,特别是担担面调料。

他们同居的时候,每次来探望姨妈,姨妈都会很关心他们怎么吃。 “你们谁煮饭?”杨小姐的男友说:“我煮。”姨妈问: “那她哪?”杨小姐心安理得地说: “我负责吃啊!”其实她也不是什么也不干,她会洗碗。

结婚是因为父母催得太多了,需要给父母一个交代。

结婚后,他们的关系非常好。过去,杨小姐很任性,同居这么多年,性格温顺多了。现在她什么都听老公的。本来新婚夫妇会有个适应的过程,要吵架和磨合。但他们不需要,因为已经磨合好了。

同居多年后,杨小姐和男友结婚了。

仪式就在婚礼上举行。

杨小姐的姨妈本来不赞成婚前同居,但现在也改变看法了。她发现婚前同居也有好处,能让双方了解真实的对方,合适就在一起,不合适就分手。但姨妈说,年纪太小同居不好,像小孩子过家家一样。最好是大学毕业后,心智成熟了,在双方都有诚意的情况下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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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破裂, 房产如何分配?

都市地产报道:根据加拿大统计局最近一次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国将近940万个家庭中,婚姻家庭约为630万户,占67%;同居关系家庭(Common-Law Families)约157万户,占16.7%;单亲家庭约153万户,占16.3%。这其中,同居家庭增长最快,2006年到2011年期间,共增长13.9%。在三个特区和魁北克省,比例尤其高。努纳瓦特(Nunavut)32.7%,魁省31.5%,西北特区(NorthwestTerritories)28.7%,育空25.1%。虽然没有具体数据,但毫无疑问,相当一部分同居家庭拥有共同房产。

一旦同居关系破裂,这部分房产如何分配?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话题。

何为同居关系(Common-lawRelationship),加拿大各省的规定并不一致。在安省,当事人需以夫妻模式同居3年,或有一个孩子,才可称之为同居关系。而在卑诗省,则只需同居2年。

多伦多地产律师马克.韦斯莱德(Mark Weisleder)在给星报的专栏文章中称,有很多人误认为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享受同样的权利,事实上并非如此。

他说,在安省,婚姻破裂,双方当事人对家庭净资产享有同等权利,各50%平分。家庭净资产包括房产,RRSP,退休金等。而同居关系并不拥有相同权利。例如一对夫妻在一起生活了很多年,其中一方拥有30万的Pension 退休金,另一方则没有。离婚时,没有退休金的一方同样可分得15万。而在同居关系中,有30万退休金的一方则不需分一半给同居伴侣。

签署同居协议免日后纠纷

韦斯莱德表示,在安省,婚姻居所普遍认为是一项受到法律保障的资产。婚姻居所无论是谁负责供款,日后离婚时出售所得,夫妻都可平均分配;即便婚姻居所的业权只是在夫妻任何一方名下,出售物业时也需要夫妇两人共同签署同意。而这些分产规则并不适用于同居关係。在同居关係下,如果同居物业的业权只是在同居伴侣一方名下,而另一方无法证明自己也有份出资,那该物业就归业权有名者所有,另一方无权分享,出售时也无需另一方签署同意,业主自己就可以出售房子。因此韦斯莱德建议,同居夫妇购买居所时,如果双方都有出资,最好将自己的名字都加在业权证上,并签署一份同居协议(CohabitationAgreement)。

同居协议和“婚前协议”(PrenuptialAgreement)一样,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韦斯莱德称,婚前协议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如何处理物业,婚前有哪些物业,分手后如何分配,先小人后君子,大家都省点律师费。同居协议也一样,将同居物业的分手条款明言在先,双方都可避免官司。

有相当部分人认为在开始一段关係前“签协议”有伤感情。有些父母在给儿女送婚姻礼物时,最普遍的礼物就是送物业首期。在没有婚前协议的情况下,如何令自己的子女不吃亏?韦斯莱德建议,父母可以要求在按揭合约中注明首期是由父母支付,一旦婚姻破裂,父母可先取回这笔钱,儿女再与伴侣平分剩馀。

婚前物业作婚姻居所也可被平分

一般人认为,结婚前的物业,在婚姻结束后不应计入双方财产分配。其实这里面有一个误区。韦斯莱德表示,如果婚前物业在婚后被用爲“婚姻居所”,而双方又没有签署“婚前协议”规定分手后如何分配,则夫妻双方还是要平分该婚姻居所。他举例説,1993年 David Debora 在巴里市(Barrie) 附近的Oro 镇买入一幢物业,1994年他与MiriamDebora女士结婚。两人于7年前已经在一起生活,并于1989年诞下一名子女,结婚前已属同居关係。两人于1995年分开时,为房产发生纠纷。两人结婚时并没有签署任何婚前协议。1994年结婚时,该物业市值84万,离婚时已升值至100万。

如果该物业是一项投资物业,那么女方可以申请取得物业于婚姻期间升值的五成权益,即是16万的一半,8万元。但如果这是一间婚姻居所,女方则可以申请获得一半权益,即50万元。法庭文件显示,两人经常使用该物业直至分开,属婚姻居所,所以判女方可分得50万元。

David 如果当初懂得保护自己,在结婚前应该要求Miriam签署一份文件,同意婚后不会要求分享该婚前物业的权益,或者只可以有限度地分享该物业升值部分,即可避免分手时分出一半。

婚姻居所可以有多处

韦斯莱德表示,一对夫妇可以拥有一处或多处婚姻居所,他们一年中经常使用的那些物业,均可视爲婚姻居所,如除主要婚姻居所外,夏天的避暑Cottage ,冬天滑雪的小屋,三处物业若经常使用,都可视作婚姻居所,如果离婚分产,夫妻都要按一半一半的原则平分房产所值。

如果结婚前购入一间30万的房子,婚后住在这里五年,这是你们的婚姻居所。然后男方再购入另一间房子作为婚姻居所,第一间房子仍是男方名下,只是改为放租。这样,第一间房子已不再是婚姻居所。日后两夫妻离婚,男方仍可以先保留30万元,再从婚后开始计算,将房子升值总额的半数分给女方。

韦斯莱德强调,当彼此沉醉在爱海中,一份协议或许被视为不祥。大家都希望无论是双方的关係还是物业投资,都可以善始善终。不过,世事无常,未雨绸缪,事前做好计画,将来一旦有变,也会减少一点金钱上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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