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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保障租客措施生效

2017-09-02 来源:加拿大商报

非法逼迁最高罚25000元

为保障租客权益而推出的连串新措施,9月1日(周五)起宣告生效,使租客在出租单位住得更放心,无用害怕业主无理逼迁。

新规定指明业主如果要终止租约,以便收回单位自住或给家人居住,业主必须依照以下准则:
* 给予租客一个月的租金作补偿,或者给租客提供另一个可以接受的单位入住。

* 如要收回出租单位,必须在至少一年前的时间内向租客提出。如果在收回住宅单位的一年时间内刊登广告、重新出租、又或者拆卸/改建单位,业主将被视为言行不一和没有诚信,除非他们能够证明自己清白,否则可被罚款高达25,000元。

安省(Ontario)省府实施这些新措施,旨在保障租客权益,劝阻业主切勿非法逼租客迁出,不论他们的意图是想把单位改建成短期放租,抑或以更高的租金出租单位。

上述连串保障租客权益的措施,是省府整体公平住房计划(Fair Housing Plan)的一部份。其他措施包括扩大租金管制,将1991年11月1日以后落成使用的私人出租楼房纳入受管制之列。

安省房屋事务厅厅长米尔逊(Peter Milczyn)表示﹕「住客无端被逼迁,得急于寻找新的住处,还要付出突然要搬家的开支。省府提出保障他们权益的新措施,将有助于减轻这个过渡期的负担,而在某些的个案中,更可因为禁止非法逼迁而完全不用迁走。」

根据上述措施,只有个别业主可以根据“业主自用”(landlord’s own use)规条终止与租客的合约。公司企业不能使用这个条款迫使租客迁出租住的单位。

又根据《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业主明知故犯,恶意终止租赁合约,将被视为触犯法例。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25,000元。安省现有大约120万人居住于私人租赁的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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