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0 来源:VanPeople频道
就套用一句马伊琍的话,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我的想法就是没想好就别结婚,大家都有退的余地,走进去了也别轻易放弃,婚前睁大眼,婚后的话,就睁一只闭一只吧。
以下内容来自VanPeople论坛网友:
以下是来自广大网友的热门评论:
ray555555: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分,其余的没必要,但打官司一般偏向带孩子的一方
LITTLEBBRUN:加拿大法律会偏向弱者,如果离婚责任在你朋友,都有可能净身出户
昆山KK:只要在他名下,如果孩子判给女方,他接下来生活费给的,基本净身出户
lo_pak:婚,不能隨便结,更不能隨便離~
鬼-sasa:加拿大法律有毛病啊,夫妻共同财产分也是正常,人家婚前买的,也分太坑了吧
努力再努力:我鄙视以孩子抚养权作为分财产筹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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