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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与《病主法》 生命的选择空间需被尊重

2018-06-07 来源:今日新闻网

台湾知名的前体育主播傅达仁因罹患胰脏癌,自2016年以来透过筹办“生前追思会”以及发出公开信等方式,持续在台湾推动“安乐死”合法化。然而在法案推动未有进一步发展,以及胰脏癌病情持续恶化情况下,傅达仁遂于2018年5月底在家人陪同下前往瑞士,选择于6月7日于瑞士协助自杀组织“尊严(Dignitas)”结束自己的生命。他并在瑞士写下诗篇“客死苏黎世(达仁安乐死之地)”,诗中称"我来自台湾!为了公平/法治/自由/人权/客死苏黎世也无憾!"

傅达仁对于自己必须“客死他乡”的感叹,实际上对于全世界大多数希望选择安乐死的人来说,恐怕都是“必须的选择”。毕竟在安乐死这一议题进入多数人视线的今天,全球仍仅有加拿大、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与瑞士五个国家,以及美国加州、科罗拉多州、俄勒冈州、华盛顿州、蒙坦那州及佛蒙特州等六个州,还有澳洲维多利亚省等地,其法律容许病人主动要求处方致命的药物,也就是能够进行“协助自杀”或者更进一步的“安乐死”。

傅达仁在2018年6月6日,也就是其选择透过接近“安乐死”方式结束生命的前一天,在瑞士接受访问,坚持自己的选择(图源:傅达仁脸书)
然而,即便在2000年就率先推出安乐死相关法规的荷兰,至今仍有因协助他人安乐死遭法院判刑的案例。现年76岁的荷兰男子何瑞佳

(Albert Heringa)在2008年7月应当时已高龄99岁的母亲要求,于奶制品内混进了130颗药丸,让母亲自行服下,其母亲之后还喝了一杯酒,最后在家中平静辞世。何瑞佳将整个过程拍成影片,在一年半后以记录片形式播放,片中何瑞佳坦言母亲在病痛折磨下曾经寻找过医生协助安乐死,但第一次找医生,却被认为还不符合安乐死的条件而拒绝,此后其便再也没有求助医生。

在记录片曝光后,何瑞佳被荷兰检方告上法院,官司缠讼多年至2018年1月荷兰高等法院所作出的最新判决,对何瑞佳处以6个月徒刑,但可缓刑执行。此判决比检察部门提出的刑期还多了3个月,因荷兰高等法院为何瑞佳不仅不具备执行安乐死的资格,更在给母亲服下致命药物之后独自离去,且第二天没有立刻报告,而是在一年半之后才披露事件,因此尽管有高达2万民众连署支持何瑞佳的行为,但法院仍决定对何瑞佳的行为给予处分同时加重刑罚。

由此可以窥见,对于“死亡”或者“选择死亡”

这个议题,鉴于不同人、不同社会文化背景甚至不同的宗教考量,在不同的群体与不同国家社会中会形塑出不同的看法与共识,甚至是在同一个国家社会内,也难以达成统一见解。而台湾或者华人社会中,从“好死不如赖活着”这句话,就十足反映了社会价值观中对于生命延续的高度看重,在加上传统佛、道思维与轮回观念中,对于仅为个人原因(而非为所谓家国大义)而主动结束生命的做法,往往被赋予负面价值评价,在此社会背景下,安乐死立法能否形成共识仍处在高度未知。

然而另一方面,比起人们面对死亡的态度各有不同,人们对于“尊严”的普遍共识就相对高得多。毕竟很难有人反对,能够有尊严地活着、有尊严地死亡,确实是多数人都追求的目标。然而在当今医疗方式与手段的不断图破,人的肉体在与疾病对抗下,到底怎么样算是有尊严地活着,虽也存在见仁见智的空间,但最起码,个人意见与选择的被尊重与被执行,应可视为尊严受到保护的第一步。

惟在台湾与中国大陆所生存的华人社会中,对于死亡讨论颇为忌讳,相关资讯的传递也往往被认为不吉利,这也变相导致人们不一定能知道自己在面对疾病与死亡时,仍有除了治疗与等待死亡之外的选择。例如台湾在2015年底时三读通过并在2016年1月6日公告的《病人自主权利法(简称《病主法》)》,目的在尊重病人的医疗自主、保障善终权益。

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并将在2019年起实施的《病人自主权利法》,至今民众宣导仍不足,且相关子法迟迟未能出炉,民众选择被尊重且被执行的法律保障仍缺乏(图源:中央社)

然而这样一份与所有民众的生死息息相关、且将在2019年正式施行的法案,不但到目前为止相关子法仍未出炉(仅有施行细则的草案预告),民众的宣传倡导与专业训练更未到位。据台湾疗改革基金会在2017年10月所进行的民调中,全台湾听过《病主法》宣导或安宁疗护的民众竟然不到三成。

这也难怪在全台13万多的病床数中,安宁病床总数竟然仅有7百多床,且在此比例低到仅有0.5%的安宁病床分布下,各医院还常将其视为“赔钱货”而让院内的安宁病床“只设不开”、“只开不收”,使得有需要的病家不但一床难求,全台更仅有8.9%民众知道附近哪里有居家安宁团队。如此现象虽与民众对死亡议题的忌讳与刻意“闭目塞听”有关,但政府与卫生单位的忽视,相关医疗教育与推广人员的缺乏,也必须负起相关责任。

而此次傅达仁借由自身的选择,向台湾人展现出在死亡这个议题上,人们也应该要能得到个人选择被尊重的“尊严保障”,尽管其所选择的“安乐死”或者“外力合法协助结束生命”

的做法不一定会是大部份人的选择,也不一定会成员台湾境内的合法选择,但最起码在《病主法》即将正式施行的今日台湾,透过这样的事件,民众可以学习接受并尊重每个人的不同选择,同时更可借此反思每个人所希望的选择,让这个社会能有更多包容与尊重不同选择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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