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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养老不能指望儿女:养老院才是主流

2018-07-16 来源: 加拿大养老

华人在加拿大养老观念正在逐步转变。

2013年,中国把“子女经常回家看望父母”列为法律条文。子女定期探视父母究竟属道德或法律范畴,列入法规究竟是进步还是越俎代庖,或是否会如某些人担心的那样,因缺乏实际操作性而成为一纸空文,从而令法规丧失严肃性?

当年也曾有不少朋友询问:加拿大有没有这样的法律条文?”

真没有。

加拿大是海洋法系国家,和中国法律体系迥异,但不论成文法规,还是相关案例的裁决纪录,都找不到类似的记载。事实上,加拿大根本就没有“儿女养老”一说。

在加拿大乃至整个北美,家庭养老都并非养老的主流形式,父母无需补贴成年子女,而子女一般也不赡养老人,大部分加拿大人年纪老迈后,都会选择把住房卖掉,然后住进各种有福利补贴的养老机构,靠退休金、老年金,以及养老基金的分红来支付养老的费用。

由于社会养老是主流形式,因此养老机构备受重视,分为多个等级。最高规格的称为护理安老院,这类安老院的入住者为完全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需由护工24小时照顾,费用全免,一般为医院附属,因此也被外国人俗称为“老人医院”,实际上它们并不是医院。这一级别的安老院既有公营的,也有教会等机构办的,但均享有政府补贴,常备护理人员的收入丰厚且有保证,并有大量义工协助。

由于一个护工平均只护理5名老人左右,加上唯恐因被老人家属投诉而失去优越工作,因而工作尽心尽力,老人可享受良好的医疗和护理。这类安老院的卫生间均为特别设计,浴缸、病床都可任意转动和调节高度,老人可在床上就餐,护工还会不时用轮椅推老人去散步、听广场音乐会等。这类安老院最大的问题是床位非常有限,申请入住的老人在有的省份需要排队6年才能获批,这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耆英而言实在是相当难堪。

此外,由于安老院的老人私密空间有限,属于自己的天地仅一张病床和一个床头柜,“社会联系”只剩几张照片和家人定时不定时的探望,因此20%的老人会感到精神抑郁,近来某些安老院开始尝试家庭式护理,比如让护工穿家常衣服、将病房布置成公寓形式、设计专用厨房和起居室供老人回味家庭生活等,效果较好。

较次一级的养老院是护士中心,老人有较多活动空间,可以会客和互相交往,但需要护工全天候照顾。一般能基本生活自理或在护理安老院照顾一段时间后情况好转的老人,都会被送到这里。护士中心除了自由度稍高外,管理和设施跟护理安老院差异不大,最大差别是费用——护士中心每天收取一定费用(如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为29加元),这基本相当于一个普通退休者养老金的绝大部分。

再次一级的养老院为退休人士之家,基本为集体老人公寓性质,有护士24小时监护,每天接受1小时医疗检查和护理,社区医生会定期巡访,费用不高,但住在这里的老人如果身体状况恶化,会随时被转送医院,并进而安排去上两级老人院。

最普通的为老人公寓,55岁以上即可申请入住,房租很低廉(如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一室一厅仅300加元),公寓里各种锻炼和活动设施一应俱全,可以自己做饭,也可去食堂就餐,由于同住者都是老人,彼此可以作伴,排遣孤独。这类公寓一般有政府或非盈利机构的补贴,由于老龄化严重,排队现象同样明显,很多老人只能望屋兴叹。不过加拿大政府也想出了一些变通手法,如允许老人自己找房屋,政府给予高额补贴。

当然,加拿大也有各种商业养老机构,床位不紧张,但费用十分高昂。

正因官办、半官办养老机构地位如此重要,2017年2月,加拿大总理特鲁多批准中资企业安邦集团收购卑诗省最大连锁养老院企业Retirement Concepts(退休养老社区,简称RC),引发轩然大波。RC有24个安老社区,大部分在卑诗省,也有的分布在阿尔伯塔省卡尔加里和魁北克省蒙特利尔。它还拥有一些未开发或半开发土地,可以建造其它建筑。

由于非纯商业性养老机构经营只有微利,这家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原股东表示,如果不批准并购,将可能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正因如此,极力主张批准并购的加拿大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部长贝恩斯才坚持认为,并购将把一个强大的金融合作伙伴引入安老保健业,可以支持业务扩张,并为更多老年人提供高质量服务。而反对派代表人物、卑诗省反对党新民主党发言人、省议员柯立伦始终担心,“如此会令攸关卑诗省公共服务要害的养老产业控制权拱手让人”。

对此,围观者多数认为,两种考量各有道理,但鉴于这家养老连锁企业是无力经营才不得不做转让,倘拒绝批准,养老院很可能关闭,届时不仅老人,院里职工也会成为受害者,因此政府批准并购也是不得不然。

那么,子女们呢?他们有自己的生活和家庭,日常自然是各忙各的,一些子女会经常抽空去看望父母,但也有人不这样做,这未必意味着关系疏远。当然,中国老人的一些义务,如看护第三代,帮忙做家务等,加拿大老人也可“豁免”——乐意做不妨做一点,不乐意可甩手走人。除非大富大贵之家,老人通常不会把物业等不动产留着传给子女,当然,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重税的缘故。加拿大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但没有继续供养成年子女的义务,法律上也未规定子女必须赡养老人。

当然,这只是普遍现象。加拿大是多元文化社会,许多东亚移民家庭仍流行家庭养老的传统,而随着经济形势恶化,原本崇尚“18岁后经济独立”的年轻人中,也悄然出现了许多二三十岁还住在家中蹭吃蹭住的“啃老族”。不过对于这种“子女不养老”的风气,加拿大也有社会学家认为不可取,主张效仿东方人的家庭养老观念,以减轻社会福利负担。

笔者的左邻右舍原本都是西欧裔老年人,是所住独立屋的“第一代房主”(北美大多数人是购买二手住房的,第一代房主则是建房时即入住,在独立屋屋主中极少见),在当地住了大半辈子。2014年和2015年,两家(左邻是退休警官,右舍是退休大提琴家)屋主自感年事已高,双双将独立屋出售。退休警官夫妇搬去老人公寓,卖房所得成了私人养老基金,大提琴家则搬到温哥华岛(加拿大西海岸最大海岛,但温哥华市并不在岛上)和小儿子一起生活,但财务上依旧独立,卖房收入同样用于养老。这两位邻居的选择在加拿大老人中具有代表性。

加拿大人家庭观念其实很重,只是“家”的概念和东方人迥异,在他们看来,“家”只是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小家”而已。许多加拿大人也主张多看望、关照老人,几年前CBC电视台曾推出一个公益广告,向那些对老年父母不闻不问,偶尔回家却忙着盘剥老年父母积蓄和养老金的子女提出批评,曾引发许多人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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