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7 来源:中央社
2013年2月,李天一(原名李冠丰)因涉嫌轮奸案被刑事拘留,后因可查资料显示未成年,移交少管所。
对于轮奸事件,李天一表示事后曾给受害人付钱,两者是卖淫与嫖娼的关系。
同时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表示受害人身份是陪酒女,并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随后,该案件于2013年9月开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李冠丰有期徒刑10年。
虽然未成年,但李天一(右)生活作风混乱,人称“海淀银枪小霸王”(图源:VCG)
对于李天一的提前出狱,中国网友提出质疑,当时判10年为什么能够提前出狱,更有网友表示可能是李双江背后有足够大的背景。
李天一强奸案发生后,其母梦鸽诸如“我的儿子还是未成年人,所以希望得到媒体和公众的宽容”,“我儿子犯了错误,但内心单纯干净”,“受害人不是处女”等诸多言论遭到质疑。
中国一大学教授在微博上表示,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
据公开资料显示,李双江与妻子梦鸽均为解放军总政歌舞团演员,且均为中国国家一级演员,夫妇俩最擅长的就是“唱红歌”。曾演唱过《毛主席的话儿记心上》、《党的阳光照耀祖国》、《可爱的延安》等歌曲。
对于梦鸽的诸多行径,中国教育部前发言人王旭明在新浪微博评价李双江及梦鸽时表示:“一对唱红歌最来劲儿的夫妇如此心黑,玷污红歌、辱没斯文,千秋留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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