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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男赠“小三” 140 万 法院判全额返款+利息

2019-02-01 来源: 凤凰网湖北-凤眼观楚

武汉一男子在认识阳新一女子后,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为讨女方欢心,该男子共计转账 140 余万元给女方。男子的妻子获悉后,将丈夫的情人告上法庭。30 日,从阳新县人民法院传来消息,法院判决被告人将赠与款 140 余万元全部返还,并支付相应利息。

10 年前,武汉男子王林(化名)与小丽(化名)结婚。2016 年夏天,经朋友介绍,王林与阳新女子小倩(化名)相识。通过微信聊天,2017 年 5 月份王林和小倩见面吃饭,7 月开始,两人开始保持情人关系。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2 月,8 个月内,王林通过银行转账给了小倩 32 笔资金,共计 140 余万元。事发后,小丽得知实情,和丈夫大吵一架后,委托律师将小倩告上法庭。

小丽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小倩,侵害了她的财产权,其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小倩依法应当返还财产,并支付利息。

庭审期间,小倩一方辩称,140 余万元为佣金报酬及欠款。自己并不知王林已经结婚,因此她与王林不存在不正当关系。

小倩还表示,她与王林的金钱往来不属于王林对她的赠与,而是属于王林应支付给她的佣金报酬,以及归还给她的欠款,因而不应返还,更不存在利息一说。

小倩还向法官出示了王林给他打的数十万元金额的 " 欠条 " 和数十万元金额的 " 佣金协议 "。除去 " 欠条 " 及 " 佣金协议 " 之外,小倩却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与王林的金钱往来是佣金报酬以及偿还欠款。

阳新法院认为,王林未经原告小丽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共同共有财产 140 余万元赠与被告小倩,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小倩所得财产 140 余万元属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并支付相应利息。

对于小倩称小丽与王林系夫妻关系其并不知情,其与王林不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辩解,因王林与小倩发生婚外情的事实有充分证据证实,且该事实的成立并不以小倩是否知晓王林与小丽有无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

另外,小倩辩称与王林的金钱往来不属于赠与而是佣金报酬以及偿还欠款,因其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因此不予采信。

阳新法院一审判决王林与被告小倩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小倩在判决生效后 20 天内返还原告小丽赠与款 140 余万元,并按年利率 4.35% 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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