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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留加3至5年 赖昌星:还好有天理!

2006-10-19 来源: 明报

联邦法院法官奥赖利(O'Reilly)昨日在渥太华作出判决,同意受理赖昌星和曾明娜,对遣返前风险评估结果上诉的申请,并订下明年1月17日在温尼辟为此案举行公开聆讯,届时赖昌星和移民部代表律师均必须出席。赖昌星昨日闻讯后激动地说:“还好有天理!”

   在赖昌星和曾明娜申请上诉获受理的同时,属于不同档案处理的3名赖昌星子女上诉遣返前风险评估结果的申请,也在昨日同时获准,如此一来,本来已经离婚的赖昌星和曾明娜及3名子女,现在又回到同一艘船上,面对相同的命运安排。

   联邦法院渥太华发言人邦伯格(Andrew Baumberg)指出,有关上诉遣返前风险评估的申请,法官不会给予判决理由,只是会排定下次聆讯日期,作为受理上诉申请安排的开始。

   移民部代表律师雷斯尼克(Esta Resnick)得知判决后说,她不能说意外,法官作出的决定可以是同意或是驳回,既然现在法官同意受理赖昌星上诉申请,那么她会根据法官要求的时间,缴交针对赖昌星所提理由的答辩书。

   雷斯尼克说,由于最后缴交答辩书的日期是在12月28日,可以想见,她有可能要在圣诞节假期,埋首准备文件,料想会是一个很忙碌的假期。

  至于赖昌星代表律师马塔斯(David Matas)昨日并未能及时作出对此判决的反应,不过,马塔斯早在今年6月1日说过,联邦法院同意暂缓赖昌星遣返的判决,若联邦法院接受赖昌星的上诉申请,那么,赖昌星留加时间很可能再多个3年至5年,而昨日法官的判决,在某些程度印证马塔斯的所言未假。

  根据联邦法院昨日公布奥赖利对赖昌星和曾明娜申请上诉遣返前风险评估案的判决,聆讯日期订在明年1月17日,上午9点半,地点在温尼辟的联邦法院。

  奥赖利同时要求马塔斯必须在11月20日之前缴交新的宣誓书(affidavit),移民部方面则必须在11月27日前作出答覆,如果需要交叉询问 (cross-examinations),必须在12月6日之前完成,之后若赖昌星方面还有更多的抗辩内容,必须在12月15日之前提出,而移民部则必须在12月28日之前,做出答覆。

  至于对赖昌星3名子女的上诉申请方面,法官订出聆讯时间在明年1月16日,地点也在温尼辟,代表律师仍是马塔斯,移民部代表律师则是雷斯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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