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3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张海:“我希望祝维沙和张金富能够出庭当面质证。祝维沙的证词前后有矛盾之处,但(我)感谢他所有证词都没有说过他当初借钱进入健力宝,是借给我个人,他承认他借钱是借给三水正天的。对于张金富,我不明白为什么所有证词均是取自香港,为什么他在已经被监控后却能回香港。作为一个五十岁的曾服务于多家境外公司的高管,他会因为我的一句话而随便将几千万划来划去吗?”
昨日下午四点四十分,张海哭了。他请求审判长给他一分钟时间,以平缓自己“激动的心情”。
让张海“激动”起来的原因是一份由公诉人出示的确认书。
这份2003年6月由广东三水正天科技出示的确认书证实,有一笔2000万的进款确属三水正天科技公司的应收款,而非某个股东个人的。
体重明显减轻、花发已生的张海,解释他激动的原因,“我被羁押的这18个月里,一共只与检察官交流过三次,每次的见面的时间都很短,我一直无法详细地为自己解释,我也一直以为现在所有收集的证据都是对我不利的。现在我(终于)看到了一份对我有利的证据,我相信法律的公正,也对公诉人的公正有了信心。”
自早上九点半开庭以来,庭上的张海一直在滔滔不绝,极力为“深陷泥沼”的自己辩解。
“两宗罪”
在昨日开庭的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总裁张海涉嫌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一案。
作为公诉人的佛山市检察院,用手推车推进了近一米高的卷宗,而且罕见地同时派出五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根据佛山市检察院的指控,张海在任职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人民币1.2亿余元,涉嫌挪用健力宝资金9400余万元。
公诉人提供的佛检刑诉[2006]165号起诉书显示,张海所犯的职务侵占罪主要包括以下几件事项:2001年底,张海以上海东方时代公司的名义委托浙江国投收购健力宝饮料厂(后更名为健力宝健康产业)股权75%股权,当时谈定股权转让金为38300万,随后张海在2002年1月入主健力宝就任董事长、总裁。在此期间,张海以健力宝负责人的身份让时任执行总裁的张金富从健力宝集团划走2000万元,经多次转账后转入三水公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下称“三水公投”)。
之后不久,此次收购的背后主导者北大方正便对收购健力宝有些意兴阑珊。2002年5月,张海联手祝维沙、叶红汉成立三水正天公司,其中张海占股份40%、祝维沙占28%、叶红汉占32%,以此公司为平台继续了对健力宝的收购。在成功完成收购后不久,张海又于2002年6月以订购白砂糖为由,让张金富划走5000万又经多次转账后给三水公投。当年12月,张又以类似方式,将健力宝集团的1600万转给三水公投以支付股权收购价。
据起诉书介绍,当初由于北大方正的退出,使得支付三水公投用以收购健力宝股权的资金变得吃紧,于是张海向祝维沙借款15800万元以完成收购。但是此后祝维沙多次催要,于是张海分别于2003年1月、6月等分批分次将共计3474万元,由健力宝集团划出转至祝维沙及其关联公司手中。
以上种种便构成了张海被指控的职务侵占12074万元。
而张海的另一桩挪用资金的指控,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在2002年至2003年的一年间,张海挪用健力宝资金约4176万元转入祝维沙及其关联公司;2003年7月间,张海、祝维沙、叶红汉收购了CASA ASIA公司,三人的比例同样是40∶28∶32,而张海再次通过多次挪用健力宝3950万的方式,使该公司购得健力宝集团32.8%股权;2003年1月张海因偿还一笔并不存在的借款,从健力宝集团挪用800万元;2003年间,张海为支付其在广州二沙岛购买的别墅从集团挪用约500万元。
以上款项合计便构成了张海挪用资金的9472万元。
对每份证据均表示怀疑
在健力宝集团中,张海一直被认为是最具演讲口才的人,其次才是当年被外界称作“鼓动之神”的集团营销总监蒋兴洲。
在昨天的庭审中,在看守所里度过18个月的张海,显然又找到了施展的机会。整整一天的质证过程,也是张海与公诉人的对质过程。
对检察官提交绝大多数的证据,张海都给予了否定,并且借此机会阐述其个人观点。据记者观察,他个人表述的时间甚至超过检察官或律师的发言时间,以至于检察官多次抗议要求张遵守法庭规则,发言前需征得法官的同意。
对此,张海表示:“对于您,这只是份工作;而对于我,每件证据都足以要我的命。我当然要慎之又慎。”
显然,张海对每份证据背后的产生原因均表示了怀疑,一些看似“确凿”的证据都被张海以“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说假话”而变得飘忽不定。
两个关键证人
下午时分,张海的转机终于出现了,以致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因为,他所需要的一份客观证据终于出现了。
张海及其律师张民在否定每一份证据时,每每都会强调一个观点:所有的证据均无法将操作的主体与张海本人挂上钩,因为多数证人虽然证实他们是受张海之命将相关款项进行违规操作,但并无直接的证据证明这些以三水正天名义进行的资金流转是张海个人的行为。
张海一再称那些所谓的“他的授命”,要么他根本不清楚,要么就是以三水正天的名义实施的。
张海说:“我虽然是大股东,但是叶红汉与祝维沙联手则占去60%的股权,而且我从来没有当过一天三水正天的法人,许多事情完全可以是绕过我的。为什么将健力宝股权卖给汇中天恒时,祝(维沙)和叶(红汉)都落得上亿的实惠,可我却要在这里坐牢。难道说,借钱进入健力宝是我一个人的事,那么是不是说当初健力宝是我一个人进入的?”
因为张海被指控的罪行多数源于当初进入健力宝时向祝维沙借款,之后又因要归还祝的借款才涉嫌侵占及挪用资金。
对于张海,祝维沙显然是一个无法绕过的人;而作为昔日张海发迹的命中贵人,张金富却成了张的污点证人。
面对这两个曾经与自己亦师亦友的男人,张海在辩解时显得十分矛盾:“我希望祝维沙和张金富能够出庭当面质证。祝维沙的证词前后有矛盾之处,但(我)感谢他所有证词都没有说过他当初借钱进入健力宝,是借给我个人,他承认他借钱是借给三水正天的。对于张金富,我不明白为什么所有证词均是取自香港,为什么他在已经被监控后却能回香港。作为一个50岁的曾服务于多家境外公司的高管,他会因为我的一句话而随便将几千万划来划去吗?”
下午五点半时,张海所盼望的另一份证据也出现了,这是两份在2002年不同时间签订的总金额为15800万的借款协议,同时还有一份发生在2003年间的还款协议,借款协议中签字人为叶红汉及张海并有三水正天科技的公章。
张海看到这份证据后,长舒一口气,扔掉了手中的笔,“我现在不再对下面的证据真实性进行辩解了。”
下午六点,审判长敲响了法槌,这场艰难的举证终于告一段落,次日九点,最激烈的法庭辩论将在这里准时开始,有关健力宝及张海的谜底,到那时或许才会真正地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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