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7 来源:香港《大公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中国建设银行原董事长张恩照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在案扣押的全部财物。有讽刺意味的是,辩护律师高子程说,他曾给30多位高官做过辩护律师,张恩照是惟一一位没有婚外私情的贪官,“行内人说他本是一位业务型的金融专才”。
贪官就是贪官,管你有没有婚外情,你一样摘不掉“贪官”这顶帽子。这是认识问题的关键。如果贪官热衷于“婚外情”,那只能证明你不仅违法,而且乱纪,可以“罪加一等”。惟一没有婚外私情的贪官,跟有婚外情的贪官,只是“五十步笑一百步”罢了。所谓律师的辩词,只能成为茶余饭后的谈资。我们总不能期望没有婚外情的贪官,就可以法外开恩,或借此减刑吧?
中国建设银行前行长张恩照因贪污受贿人民币四百一十八万元,被判刑十五年。
笔者以为,辩护律师之所以说出这种“笑话”,也是为了急于把张恩照跟有婚外情的贪官划清界线,以证其生活上的清白。或许正是因为现实中总存在这样的“贪官逻辑”:凡贪必乱性。几乎每个贪官的背后,都会牵出一个或一串情妇,这似乎成了贪官形象必要的点缀。这情妇要不是贪官的私下相好,要不就是性贿赂投怀送抱的诱饵。如果权和色勾搭一起,在肉体横陈、酒酣耳热间,一些官员就会连最基本的官德和廉耻感都要丢到九霄云外。于是,权为色所用,色为权而贪,“权”、“钱”、“色”构成了贪污的必要元素,腐化就成为权力“化学反应”的必然产物。
如果照此逻辑出发,那么张恩照的生活品性,尚能给人一丝好感。至于判刑轻重,则不能受这种生活好感的影响和决定。也就是说,贪污和婚外情是两码事,“贪污腐败”是法律范畴,自有国法伺候,而“婚外情”则是道德范畴,由党纪处理。
通过张恩照的辩护律师的说法,其实更显现出贪官逻辑的滑稽,我们应该正视当前贪污腐化的严重性和复杂性的客观事实。“权”、“钱”、“色”三者的必然规律,也在客观上为反贪惩腐提供了破案的新突破和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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