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09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判决书证实IBM公司卷入了张恩照受贿案。
部分外媒近日披露,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于中国建设银行前董事长张恩照受贿案的判决书中,美国计算机巨贾IBM的名字也赫然在列。
IBM间接行贿?
《上海证券报》报道,IBM曾向对张恩照行贿的一名销售代理(香港衡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邹建华)支付了22.5万美元费用。法庭称,IBM是邹建华向张恩照推荐的三家公司之一。
“对这件事我们公司的回复是,由于无法看到审判文件的内容,所以我们对此没有任何评论。”IBM中国有限公司公关部的王桂馨说。
同时被披露被法庭提到的日本日立集团全资子公司——日立数据系统公司(HDS)8日也表示,“经内部审计核实,日立数据系统公司与张恩照并无任何关联”。
为获得采购合同
而据中国司法部创办的《法制日报》本月6日的报道,张恩照于2003年至2004年底,接受邹建华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升邹建华在所在行业的知名度和为邹谋取经济利益,分别会见了IBM中国有限公司及安迅(北京)金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
报道称,为此,张恩照收受邹建华给予的房屋及其他礼品共计折合人民币267.66万元。
IBM支付给邹建华的费用,是以“服务费”的名义,通过多家中介公司汇入香港衡创科技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香港的账户。
违反《反海外腐败法》
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IBM被证实通过邹建华贿赂张恩照,那么该公司可能涉嫌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事实上,三年前朗讯科技就曾因为涉嫌违法该法案而不得不突然解雇了多名中国区高层。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规定,向外国相关人员行贿的个人将被罚款10万美元并处5年监禁,对公司的罚款则高达200万美元。此外,任何个人或者公司一旦被指控违反了这一法律,将被终止其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 被裁决进行商业贿赂的公司更不能获得出口资格。
IBM在美国上市的股票价格似乎并未受到相关消息的影响,7日纽交所收盘,IBM股价报92.75美元,上涨了0.1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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