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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了解加国制度 父母千万别体罚孩子

2006-11-13 来源:明报

日前被“保护儿童会”带走6岁儿子的多伦多大陆新移民刘女士事件,引起当地华社的关注,两个服务华社机构——多华会及华人家庭专业辅导中心表示,如刘女士需要帮助他们愿意给予协助,包括协调刘女士与有关政府机构沟通和心理辅导等工作。

中国寡母刘女士因为管教6岁独子功课而导致保护儿童会(CAS)介入,面临骨肉分离的事件,引发许多中国移民网友的关注,认为事件突显了华裔家长在教育方式及沟通文化方面与加国法律之间的差异与冲突;而儿童权益会创会会长、家庭律师黄严焕卿则指出,无论原居地文化、法律条文与加国有何差异,新移民家长首先必须了解加国的法律知识,明白儿童权益至高的法律原则;她并忠告家长切勿以体罚作为教育手段,以免因此触犯法律而骨肉分离。

  从事保护儿童个案逾15年的黄严焕卿律师昨日表示,新移民家长很多时都想不通:为什么本来为孩子好的出发点去管教孩子,最终却被控以虐待儿童的罪名,而她告诫新移民要在当地安居乐业,首先必须了解当地法律,无论与原居地的法律或风俗习惯如何迥异,大家须遵守加国法律;而在加拿大,动手打孩子,无论是否有伤痕,即使是言语恐吓或喝骂亦有可能构成虐待儿童,严重者甚至会被警察起诉至刑事法庭。

  黄严焕卿表示,有鉴于刘女士的案件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她建议刘女士应寻求代表律师的帮助,透过法律程序合法解决事件;同时她亦忠告新移民家长,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将体罚作为教育孩子的手段,以免因此触犯法律而致骨肉分离。

  上述事件当事人刘女士昨日下午按照保护儿童会原先安排的程序,与儿子张子龙在保护儿童会第3次见面,她告诉记者,经她反覆劝说诱导之下,小子龙终于在十多天后第一次排便了,令她暂时放下心头大石;而刘女士也已向儿童保护会口头表达了希望将孩子转至朋友家中寄养的申请,详情则需与她的代表律师进一步研究。

  中国移民紧急援助基金执行干事高俊表示,由于保护儿童会社工昨日出庭工作的关系,他们昨日下午并没有获得陪同刘女士一同与儿子会面的许可;但高俊表示,他们会继续跟进刘女士的个案,希望在稳定其情绪等方面为刘女士提供辅导,同时亦建议她在邻居、朋友中寻求有利的签名和证词,争取与孩子早日团聚。

  来自北京的刘女士1996年以技术移民身分抵达加拿大,从事电脑编程工作,4年前丈夫意外去世后,她一直与独子相依为命,1个月前怀疑在管教孩子功课时出现争执而被邻居告发,其6岁大的儿子随即被保护儿童会送至临时寄养家庭暂住,而她本人则须面临有关的刑事控罪。

合作网站:多伦多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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