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5 来源:新浪
在状告黄健中、于敏、张纪中三名导演侵犯名誉权终审败诉后,女演员张钰多次向媒体表示,要拿出证据揭露影视圈“黑幕”。昨日,在海淀区民宝火锅城(“录音带事件”中张钰、小霞和黄健中吃饭的地方),张钰拿出4份“保证书”、20多盘录像带和录音带,以证实其所说影视圈“黑幕”的真实性。除了导演黄健中,张钰此次目标所指,涉及众多影视界人士。
张钰说,她出演过的所有角色,都是以身体交易的方式换来的。还有许多时候,即使付出了也换不来角色。至于出道至今演过多少角色,张钰说她记不清了。张钰说,这些录像带和录音带究竟牵涉多少人她没有精确统计,而这些录像带和录音带中的“女主角”并非只有她本人,还有她帮忙找的其他女孩,比如小霞。张钰说,她出于“本能”录下这些证据,也曾被对方发现,“有时情况挺危险的。”记者昨晚致电黄健中导演,其手机被转成小秘书状态,记者留言后始终没有得到回话。虽经多方联系,记者未能联系到张钰出示的“保证书”中提到的两名男演员。
-新闻回放
名导演身陷性丑闻 女演员索要名誉权
2003年12月,女演员张钰向多家媒体爆料,声称她手头拥有两盒录音带及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导演黄健中曾于2002年6月1日,在黄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她的一位朋友“小霞”发生过性关系。
黄健中随后表示,那天确实和张钰吃过饭,但喝了两瓶啤酒后就神志迷糊,完全不记得之后发生了什么。2004年1月,《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黄健中、张纪中(blog)、于敏三人评论张钰的文章。三人在文中称张钰为了上戏,曾找某导演的妻子大闹,自称被该导演强奸。文中还称张钰“借钱不还”、“拐走于敏手机”。
张钰认为,三人的不实言论给她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张钰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三名导演和《中国广播影视报》起诉至法院。
2006年5月,海淀法院一审认为,三名导演的言论,“是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的评价”,并不构成侵权。张钰不服提起上诉,2006年9月,北京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关键词·录音带
当年事发地重谈“性丑闻”
昨日11时,张钰带着自己的朋友和造型师赶到民宝火锅城,随身携带的皮包塞得鼓鼓囊囊。
张钰首先表示,自己并不希望只是娱乐新闻中的笑料,也不希望借此炒作,只是希望以此揭露影视圈“黑幕”。张钰说,在“录音带事件”中,她和小霞就是在这家火锅城大厅与导演黄健中吃的饭,饭后一起去了黄家,黄当着她的面与小霞发生了性关系,她则用一部微型录音机录下了事情的经过。
在记者的要求下,张钰播放了那盘录音带,但这盘录音带的内容非常不清楚,只听见其中一个女声喊了两句“黄导”。张钰说,当时黄健中几次暗示要与她发生性关系,无奈之下,她找来坐台女子小霞“代替”自己。
“黄健中说我给他下了迷药,他吃完饭后迷迷糊糊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大家都能看到这个大厅的情况,我怎么能够动手下迷药?他迷迷糊糊我怎么把他从楼下弄上去?这分明就是诽谤我。”张钰坚持认为黄健中事后向媒体撒谎诽谤自己。
“我承认我很现实。”张钰说,尽管黄健中多次暗示自己,但因为他当时手里没有戏,所以她并不想与黄健中发生关系,可又不想放掉这个导演,于是便给他找来小霞,“但我还是付出了,起码付出了金钱,却没有得到我该得的。”张钰这样解释她最初爆料的原因。
-关键词·保证书
四份“保证书”内容基本一致
随后,张钰又拿出4份“保证书”,其中两份“保证书”的行文几乎相同:“我,某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剧组宾馆,对张钰强暴未遂,为了使张钰不告发我,特保证如下:保证以后再不侵犯她,保证对张钰的演艺事业负责到底。”落款时间分别为2000年12月22日和2001年7月23日,落款人为两名中年男演员,分别在电视剧《还珠格格》和《康熙微服私访记》中出演过角色。
当记者问张钰为什么两份“保证书”行文如此相似,张钰否认是对方按照自己要求所写,并称“他们都是一个心理,怕我告发。”张钰出示的另两份“保证书”内容也基本一致,只是其中一份“保证书”写的不是“强暴未遂”,而是“强奸了她”。张钰说,这几个人中,只有这名副导演曾经“履行承诺”,给过她一个角色。
-关键词·录像带
录像带中张钰本人“出镜”
昨日,张钰还出示了20多盘录像带和录音带,在这些录像带和录音带的封面上,一一标注着时间、地点、人物等信息,有的人物后面,还用括号写着该人所属单位、职务等信息。
张钰给记者播放了其中一盘录像带,画面中,张钰本人与一名中年男子发生了性关系,该男子有些秃顶,张钰称其为某影视公司老板。
至于为何拍摄这些录像带,张钰说,她曾经吃过很多亏,在“白白付出”后对方不认账,并且反问她“有证据吗?”她才想起来要保存证据,以备日后有用,“我遇到的骗子太多了,这是一种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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