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02 现代快报
搬家翻出妻子婚前日记
发现这本日记,非常偶然。今年6月初,陈先生一家终于可以告别老房子,乔迁新居了。但就在搬家的时候,陈先生却在衣柜的一个角落里,发现了这本已经泛黄的日记,内页已经被虫蛀得千疮百孔,但这并不影响陈先生的阅读兴致,因为从娟秀的字迹判断,这应该出自自己的老婆之手,而日记所记录的时间,恰恰是他们结婚前的那一年:1996年。那一年的年底,陈先生和现在的妻子王女士经人介绍而认识,但这本日记,记录的却是1996年年初的事情。
“认识我之前,妻子做了些什么呢?”陈先生带着好奇,忍耐着本子发出的阵阵霉味,开始翻阅起来。但越往下读,陈先生的心却越凉,脸上冒出了豆大的汗珠。这本大约有30多页的日记,其中有20页记录着妻子与一个叫张刚的男人的交往经历,而妻子与张刚的关系还不一般,如1996年3月6日那一天,王女士在日记中记录道:“昨天晚上,张刚的父母不在家,我又过去了……每次之后我都觉得很罪恶,但我为什么每次都会答应他?我喜欢他吗?”后面是一连串问号。
但这问号却让陈先生的脑子越发清晰,因为对于张刚,陈先生实在太熟悉了,张刚是妻子的同事,自从他们结婚后,张刚还经常到他们家来玩,陈先生每次都热情款待,哪料到妻子与他竟然有这层关系!
丈夫难以接受要离婚
妻子回家后,虽然承认婚前确实与张刚有关系,那是因为他们正在恋爱中,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分手了,但结婚后,她与张刚只是普通的朋友关系,再也没有做过出格的事情,所以面对陈先生“出轨”的指责,她死也不承认。
但陈先生却无法容忍这样的事情,昨天,陈先生正式委托律师,打起了离婚官司,而这本日记就是唯一的证据。但王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显得颇为委屈:“我确实做过傻事情,但这是在认识我老公之前,我可以凭良心讲,婚后我是对得起他的,现在闹离婚,日记无非是个借口罢了。”王女士表示,陈先生既然要离婚,她会同意的,但出没出轨,她一定会在法庭上说个清楚。
单凭日记不能算“出轨”
婚前的这本日记能否作为离婚的证据?南京海浪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壮志认为,陈先生的这种做法是毫无法律根据的。按照我国目前的婚姻法,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等义务只限于婚姻存续期间,每一个公民恋爱自由、结婚自由,在结婚之前与他人恋爱在道义和法律上都可以理解的,所以仅凭这本日记,就想断定王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错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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