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05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请别称我‘老总’,叫我老涂就行了。现在我只是一个普通百姓。”
这个自称为老涂的男子,正是近期焦点新闻人物涂景新。此刻,面对全国各地蜂拥而至的记者,涂景新总是这般“纠正”记者们对他的称谓。其言语间虽呵呵带笑,嗓门也还那么洪亮,眼神却难以掩饰其内心厚重的苍凉。与他以前意气风发之时相比,如今举手投足明显有些迟钝,头发更是掉了不少。
七年前,涂景新是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下称“新大地”)总经理、法人代表,南昌城里一度声名显赫的企业家。在江西商界叱咤风云的涂景新正如日中天之际,海南省司法机关以侵吞2556万元公款为由将他带走,后又被一审判为死缓。当他已作好充足心理准备上断头台时,2006年12月12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刑事终审判决书—“无罪释放”,又使他重获新生。
七年,涂景新经历了从千万富翁—死刑犯—无罪释放这样一个传奇般的轨迹。
自始至终,涂景新都不认为自己的江西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当初是挂靠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下称“海南机械”)就成了国有企业,也不认为自己戴上了顶“红帽子”,就存在什么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所以,当记者们向他提及这些敏感话题时,他总是有意地岔开。
“我眼下需要的不是轰轰烈烈,而是卧薪尝胆,从零开始做出成绩来,回报所有帮助过我的人,回报这个还有真善美的社会。”涂景新说。
涂景新其人
据了解, 涂景新在1990年前后的南昌乃至整个江西都是名噪一时的企业界人物。尤其在其老家、素有“江西的温州”之称的南昌市安义县,几乎到了家喻户晓的程度。江西一位安义籍人士回忆说,还是在他读中学时,连他一个两耳不闻窗外事的学生,都知道涂景新是安义的第一个千万富翁。涂景新是从推销纺织配件起步的,后又投身海南大开发。
记者从一份由江西省工商联、江西省总商会联合下发的题为《关于对一起死刑案维权成功的情况报告》(下称“《情况报告》”)的文件中了解到,1992年下半年,涂景新回到故乡,并看中了位于南昌市核心商业区—八一广场上的江西省展览馆,欲将其整体租赁下来再稍经改造,成为经营电脑及其附属商品的专业化大卖场。
然而,《公司法》在当时还没有颁布,所以没有法律规定个人可以注册公司,所以涂景新必须要有一个国营的主管单位才行。情急之下,涂景新想起了他在海南时结识的海南机械总经理黄智忠。经双方协商,海南机械同意让涂景新挂靠。当初双方约定:海南机械不出资也不派人参与管理,只出具相关资信证明,并适当收取管理费;新大地由涂景新独立出资经营管理。就这样,涂景新顺利地在江西省工商局成功注册了自己的公司,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然后,再由海南机械以红头文件形式任命自己为新大地的总经理。
1999年1月,新大地与海南机械解除了挂靠关系,并经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手续,从而恢复了私有性质。
正值涂景新在IT市场长袖善舞之际,海南机械却出了大事—就在双方“脱钩”10个月后,海南机械把前任总经理黄智忠告到了省纪委,揭露其存在徇私舞弊和挪用公款行为。
据公开消息称,1999年前后,海南省纪委不断接到举报材料,反映海南机械总经理黄智忠有严重的经济问题。海南省纪委在立案查处黄智忠的同时,也把涂景新作为连带对象一并列入。随即,海南省司法部门介入调查。
1999年10月19日,涂景新及其妻子王慧艳被缉捕归案。此时,海南机械全面接管了新大地。
2001年8月,海南省司法机关对这起震惊赣、琼两地的涂景新等人涉嫌挪用公款案提起了公诉。
公诉方指控,新大地系海南机械成立的子公司,应属于国有企业。涂景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担任新大地财务部负责人的王慧艳相互勾结,侵吞公款2556万元人民币;黄智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挪用公款15万元人民币。
2003年5月19日,海口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涂景新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涂景新表示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海口市第一看守所羁押了5年后,2004年12月15日,涂景新被取保候审。据他的二审辩护律师、江西云龙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云龙介绍,此案有两个焦点问题:一是新大地的企业性质到底是国有还是私有?二是涂景新及其妻子的罪行有无足够的指控证据?按照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注册资金来源是企业性质的决定因素。而事实上,海南机械仅提供了一张资信证明,却未有实际注入资金的进账单。这就说明此为空头资金证明。
后来,经法庭调查核实,海南机械确未对新大地投入资金,也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只坐享其成。按照“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新大地应视为私有企业性质。新大地是在当时特定环境下才挂靠海南机械,由涂景新个人全额出资并承担风险的私营企业。
李云龙向记者介绍,在二审期间,他和同为涂景新二审辩护律师的海南尚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汤尚濠,在江西与海南两地收集了大量有效的人证及物证,并及时提交给了海南高院。在大量直接证据和其它方面的公正力量影响下,海南高院终在2006年12月12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刑事判决,上诉人涂景新、王慧艳、黄智忠均无罪。
“维权”之路
事实上,在涂景新案中起到作用的,并非只有律师。
《情况报告》称,在涂景新被判死缓后,江西33位全国政协委员签名上书到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2月12日,江西省工商联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将此案写成《情况反映》向中华全国工商联、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专送,从此开始了漫漫维权路。
《情况报告》称,江西省委统战部一位领导同志还多次听取了此案的维权工作汇报,并多次致电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中华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和第一副主席胡德平还亲自在上报的材料上签名。
至于为何有这么多人和组织帮助涂景新?江西省工商联副会长吴成华告诉记者,“一来涂景新是江西省政协委员、江西省工商联常委;再则,大家都感到涂景新是冤屈的,应为他伸张正义。”
吴成华副会长说,正因为有这么多曾经仅一面之交或素味平生的商界人士的呼吁,以及各级有关领导的关怀,才使涂景新一步步挣脱了死神的纠缠。
涂景新为了感谢江西省工商联多年来对他的帮助,于2006年12月30日特地送了锦旗和感谢信,而且还敲锣打鼓、鸣放鞭炮。锦旗上写着“七载冤案今昭雪,感谢娘家维权恩”。据悉,这也是自他被宣判无罪之后的首次公开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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