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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雇主聘请临时外国劳工可工作2年

2007-2-24 来源:明报

联邦人力资源与社会发展部长苏伯格(Monte Solberg)昨日宣布,放宽临时外国劳工(Temporary Foreign Worker)的招聘规限,估计对建筑、酒店、运输、旅游等业务影响最大。

苏伯格昨日在温哥华南部一家建材工厂做出此一宣布,他指出新规定将令加拿大雇主在聘用临时外国劳工时「更快、更容易」。

目前雇主如欲聘请临时外国劳工,必须要得到人力资源部发出的「劳工市场意见」(Labour Market Opinion),证明加拿大本地劳工不敷需求,才可以引入外劳。目前「劳工市场意见」的有效期不会超过12个月,故此临时外国劳工的聘用期也不会超过12个月。

住家护理工作延长至3年3个月

苏伯格宣布,由昨日开始,将「劳工市场意见」的有效期延长到24个月,令临时外国劳工的聘用期得以延长。此外,住家护理(Live-in Caretaker)的「劳工市场意见」有效期更由不超过一年,延长到最长3年3个月,按雇主的需要而定。

由昨日开始,申请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可同时向加拿大人力资源部申请「劳工市场意见」与及向加拿大移民部申请工作签证,而不是以往的分开申请,这将可以削减申请的时间。

苏伯格指出,目前申请时间每省不同,平均是9个星期,估计让两个申请程序同时进行,可节省2至3周的申请时间。

目前持加国工作签证的外国人以美国为主,其次是墨西哥、法国、英国,来自中国的工作签证的人数,在2005年排行第15,只有1296人,占所有工作签证人数仅1.3%(见表)。加国每年发出超过9万张工作签证,其中4万多人赴安省,2万多人到卑诗,而去魁省及阿省的,分占第三及第四位。

而由4月1日开始,人力资源部将容许申请引入临时外国劳工的雇主在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格。在3月中起,将可以在网站上下载有关资料。详情可浏览:http://www.hrsdc.gc.ca/en/epb/lmd/fw/onlineappintro.shtml。

苏伯格又指出,招聘外国劳工的做法不会损害到本地劳工的权益,不会降低工资,外国劳工的工资不可以低于本地工人,而外国劳工受到不公平对待时亦有机制可以进行投诉。

有关改动影响到全国职业分类(National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第C及D级

的各类职业。有关C及D级的职业种类,可以浏览:http://www23.hrdc-drhc.gc.ca/2001/e/generic/matri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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