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02 来源: 中新网
记者今天从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聆讯庭上获悉,加边境服务局已于2月26日向被中国指与高山同案的李东哲、李东虎兄弟发出递解令,并要求将两人继续拘留直至完成遣返。聆讯庭接纳移民当局的意见,裁决继续拘留李氏兄弟。
今天上午,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再次开庭,对上周五(2月23日)被捕的李东哲、李东虎兄弟进行拘留聆讯。身穿红色和橙色囚服的李东哲、李东虎出庭应讯,代表移民部的律师哈奇(Alannah Hatch)及代表李氏兄弟的律师埃尔金(Christopher Elgin)均到庭;负责审理的裁判官为肖戴克(Daphne Shaw Dyck)。
本次聆讯是周一(2月26日)拘留48小时后聆讯的继续,由于双方律师没有提供新的证供,裁判官只用了半个小时便结束聆讯。她表示,李氏兄弟是在中国犯罪并遭通缉的逃犯,有理由相信如果将他们释放,在加边境局要求他们报到以及将他们遣返中国时,他们会不出现。所以,裁判官裁决将李氏兄弟继续拘留,直至下一次的拘留聆讯为止。根据移民暨难民局排期,3月9日上午10时将对李氏兄弟进行新一次拘留聆讯。
肖戴克在裁决中引述移民部律师提供的资料说,加拿大移民部已经拒绝了李氏兄弟的难民申请,理由是他们两人不符合在加拿大申请难民的资格。李氏兄弟的律师表示会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与此同时,加边境服务局已于2月26日向李东哲、李东虎两人发出递解令和遣返前风险评估申请表。
现年40岁的李东哲和38岁的李东虎涉及诈骗东北高速巨额款项等犯罪行为,三月二日一起在温哥华接受加移民暨难民局拘留聆讯。
聆讯结束后,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发言人安德森(Melissa Anderson)向记者介绍说,加拿大的离境强制令包括三种,分别为离境令、递解令和遣返令,移民当局对李氏兄弟发出的是属于中等程度的离境强制令,不允许他们在一两年内再入境加拿大。
今天的聆讯原应李氏兄弟律师要求闭门进行,但由于裁判官认为移民部已经拒绝了李氏兄弟的难民申请,没有足够理由让聆讯秘密进行。在与双方律师商量后,裁判官最后开放传媒入庭采访。
据加皇家骑警提供的证词,2004年12月30日,现年40岁的李东哲和38岁的李东虎从中国出境,后来被证实身处温哥华,目前两人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同案同隐藏温哥华的高山相比,李东哲兄弟在加拿大生活奢华,曾在温哥华买卖价值300万加元的豪宅。媒体披露的资料显示,李东哲兄弟涉及诈骗东北高速巨额款项等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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