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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海归”的八条原则出台

2007-03-06 来源: 新华网

   广东省人事厅5日出台《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工作的实施办法》,首次明确界定8类“海归”属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

  一 是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二 是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三 是在世界五百强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审计等)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四 是在国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次职务的专家、学者;

  五 是学术造诣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六 是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七 是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 是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国内急需的特殊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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