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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行壮的证词出现破绽

911没教陈行壮如何对嘉嘉做人工呼吸

涉嫌溺毙四岁女儿陈嘉嘉的彭璇,昨日在位于艾灵顿大道士嘉堡法庭继续进行初审,彭璇丈夫陈行壮、彭璇母亲李宁分别出庭,就彭璇是否亲手溺毙陈嘉嘉回答控辩双方的提问。在上午提问进行到接近休息时,检控官出其不意地表示,他手中的911接线机构的通话纪录表示:911接线员当时根本没有教陈行壮如何对嘉嘉做人工呼吸,陈行壮的证词出现破绽。

自上午十时起陈行壮首先出庭,由彭璇律师洪秉政继续提问。在洪秉政律师的提问下,陈行壮昨日讲述了几个要点:一、嘉嘉经常将一些不是玩具的东西拿来玩,譬如笔、药盒等,也喜欢将水瓶、饮料瓶里面的水倒进倒出。嘉嘉很喜欢在浴池里洗澡、玩水。如果是天气热、她自己脱掉衣服、尿布跑到浴池里拧开水(像2004年7月12日出事那天的情景)在里面玩是完全可能的。

二、陈行壮提到嘉嘉有一次独自在浴池泡澡时滑倒、躺到水里去了,幸亏他及时发现才没出事。陈表示,那次事件他曾对李宁和彭璇提起过,但大家也都没往心里去。

叁、陈行壮描述了当时按照911接线员提供的方法对嘉嘉实施人工呼吸的做法:右手托着嘉嘉的头、左手按其胃和胸部,吹口气进到嘉嘉嘴里,再按压一下其胃部和胸部。

四、陈行壮说,为了按照911接线员的教法要将嘉嘉放在地上进行人工呼吸,为了空出合适的空间当时移动地上的小浴盆等东西是很可能的。还有,因为他那时极度悲伤和惊慌,在警员赶到时有人将嘉嘉抱走而他没注意到,也是极可能的。

利维检控官显然对陈行壮在洪秉政引导下作出的上述证词有看法,接下来他便连续对陈行壮提出问题:譬如为什么以前不曾提到嘉嘉曾在那个浴缸内滑倒过、嘉嘉喜欢在里面玩水?为什么以前没有说过「彭璇曾经常重复提问同样的问题,譬如:曾不停地追问老医生药物对身体是否会造成严重伤害?」陈行壮回答他们夫妇日常通话经常会很频繁时,利维便紧接着说:是否可提供他们日常通话频繁的另外一份电话单?利维还问到:彭璇从前有没有用过地下室的洗衣房清洗东西?

当利维检控官说,他手中有911接线员当天通话纪录,这份纪录表明,当时没有人教陈行壮如何对嘉嘉做人工呼吸时,洪秉政律师立刻提出反对,法庭再次中断,控辩双方与法官开始沟通,庭审暂停达半个多小时。

再次开庭后,利维提问道:为什么会在洪秉政律师引导下详细描述了如何对嘉嘉进行的人工呼吸?陈行壮对此问题的答覆 是:从小就在电影里、书刊上看到过如何进行人工呼吸,在洪律师提问下那样回答是「自然反应」。利维接着问:那么在你以前的证词中是否还有一些类似这样的「自然反应」?譬如在谈到嘉嘉和彭璇时?陈行壮毫不犹豫地否认了。

法官此时又亲自提了第二个问题:那么那天你是否真的按照你自己描述的那样对嘉嘉实施了人工呼吸?陈行壮答说,是真的。

陈行壮在前日证词中对7月12日事发当天描述中有关人工呼吸的过程如下:发现嘉嘉在水里他无暇思索更多,只是尽快将嘉嘉捞起来,两手臂抱着将她头向下、身体大致呈45度角的姿势,希望能将肚子里面的水排出来。陈用自己的手机打了第叁个911,并一边听接线员教他正确的救护方法,一边往浴室里面走,希望尽快能够按照正确方法去做。陈行壮一边听接线员的辅导一边将嘉嘉平放在地上,然后口对口对其进行人工呼吸,此时有呕吐物从嘉嘉嘴里喷出,喷到陈的脸上,连眼镜上也喷了许多。

下午彭璇母亲李宁开始出庭作证,当法院工作人员要她举手宣誓:自己所讲都是真话时,李宁激动得声音哽咽。她说:「我以我66岁年龄的人格和生命担保,我所讲的都是真话。」 李宁证词尚未进入出事当天,只是些背景资料的提问。但当中李宁承认彭璇来加拿大后与公婆之间的关系有些磕磕碰碰的,原因是彭璇自己「误解或多心」。李宁解释说,彭璇可能因为自己来到加拿大后总是没找到合适的工作、也没能上学读书,心理有些压力而产生的误解。但其实彭璇的公婆并没有那么看她,「因为彭璇的公婆对她十分关爱。」李宁特别强调,她同时特别强调的另一点,就是彭璇和陈行壮夫妇关系很好。

本案发生于2004年7月12日,多伦多警队42分局接到报警电话表示有一华裔女孩溺毙在自家浴缸内,于是派人到士嘉堡Rosebank Drive19号镇屋调查。凶杀组接手调查之后,于2005年2月28日拘捕了33岁的死者小嘉嘉母亲彭璇,控告她一级谋杀罪名。同年5月初,彭璇批准被有条件保释出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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