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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引发争议: 演员刘蓓谈代言广告问题

2007-04-01 来源:央视《大家看法》

  央视《大家看法》4月1日播出节目《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以下为节目内容实录:
  热点争论一:明星代言是否有法律的规定?

  主持人劳春燕:刘蓓,很高兴你能够来。你知道吗,一听说你要来,我们很多编辑都在说,刘蓓真的很勇敢。因为一说到代言广告的问题,很多明星就特别忌讳。

  刘蓓:对,我现在也觉得我胆儿是挺大的。

  主持人劳春燕:你也代言过两个产品,一个产品是保暖内衣?
还有一个是药品。你当时对这个产品,这两个产品,你都了解到什么样的程度?特别是对于那个药品广告。

  刘蓓:药品的广告我是大概吃了两三天。但是因为我确实也没有咳嗽,我也不知道。所以我可能,我就是比较,就是比较狡猾的话。我当时就是说有一些话我不能说。

  主持人劳春燕:比如说?

  刘蓓:比如说一支见效什么,我说这个不可能。

  主持人劳春燕:但是我看到这个广告的最后是“除痰止咳、一支起效”。

  刘蓓:对,当时就是说起效。

  主持人劳春燕:这是你自己改的吗?

  刘蓓:反正最后就之间商量了很多。因为当时说一支见效,我就觉得太绝对了。

  主持人劳春燕:我们这边也有一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邱宝昌邱律师。我们来听一听像你这样做广告,这个广告它有没有违规的嫌疑?

  邱宝昌:我感觉到有涉嫌误导消费者。按照《药品广告管理办法》当中是不允许宣传或者明示治愈率、有效率。你现在讲到效,起效也好,见效也好,有效也好,你讲到它是有效率的问题。

  刘蓓:其实我关键是呼吁说,一定要有明确的法律出台。这样可能作为演员,自己也知道哪些字是能说,哪些字是不能说。那么现在你的这种要求,我认为好像对于一个演员来说。

  邱宝昌:我这不是对于你,我不是对你某一个人,我不是对刘蓓是吧,也不是对某一个人,是有法律的条文是说哪些字是能说,哪些不能说。因为你刚才讲这个问题就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六款里面就明确规定了。

  谭飞:那这个邱律师的话就是说,电视台涉嫌播出违法广告,我也觉得是有这个,那么问责的中心应该是什么呢?是我们发布的平台,而不应该是明星。

  董路:我们是这样,我们讨论的问题是这样,不是说这个问题上都谁有责任,从这个普通的消费者来讲,他真正的最后呈现出来的是针对你明星。因为他是针对你明星才知道的这个商品,才买的这个商品,才受骗上当。所以当他发现了这个事情的时候,他指责明星是第一位的,这是必然的。

  谭飞:我觉得第一感情不能代替法律。虽然说明星因为他的光环很多,去买了这个东西,他上当了或者怎么样。第一,目前的法律里面明星的责任是没有被追究的。刚才刘蓓也讲得很对,她怎么知道哪个字能说,哪个字不能说。谁能告诉她?谁能清楚的告诉她?那么她说了之后,又播出了,那这个事给她什么感觉?肯定觉得可以说,这个应该怪她吗?

  董路:那不对。那前一阵子哪个县的电视台还播出淫秽录像带了呢。

  叶茂中:我觉得刚才我听刘蓓讲,我其实还是挺感动的。我觉得刘蓓不仅是一个专业演员,而且做广告的事也是很专业的。第一,她已经试用了这个产品,她是有责任心的。第二个,她在拍摄广告的期间,她发现有一些诉求是过于夸大的,她觉得这样子可能不合适的。那么从这一点上来讲,作为一个演员,她在拍广告的时候,她能做到这儿已经很不容易了。

  主持人劳春燕:告诉我们叶总,在你接触的案例中是不是很多演员都是做不到像刘蓓这样,好好去研究这个产品,去试用?

  叶茂中:如果说这个演员,他的经纪公司和经济人专业的话,那么他跟这个厂家所签的合同里面,甚至包括到就是这个广告拍摄完毕以后,你必须要让我审一下,对吧?我认同了你才能去播。第二个就是说作为一个演员,比如说今天拿到的产品是合格的,你两年以后的产品出问题了,我还在这个合同期的范围里面,我还在替你作代言,出了这个产品的问题应该我是没有责任的。那么即便刘蓓在演广告的时候,出现了比方说有一些词在广告法里面也很难界定的。因为她毕竟不是一个专业的人,对吧?如果说有问题,那么它应该是一个无效广告,它是播出不了的广告。对,播不了。所以刘蓓是用不着为一支起效负责任的,负责任的应该是监管部门。我认为不应该负责任。

  石述思:刘蓓交流两句,很喜欢看你的电影。但是我想问您一个问题,只问一个。您做过一个是保暖内衣的广告,假如说这个保暖内衣穿两天就漏了一个大洞,他是像我一样,很喜欢看你的电影而购买的,你觉得你有责任吗?

  刘蓓:首先我作为一个这个产品的代言人,我是不希望它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早知道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也不会去做这个代言。

  叶茂中:其实刚才石老师,你提到就验证了我刚才说的那句话,其实这个演员、明星,在这种虚假诉求的广告里面,他其实也是个受害者。

  石述思: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叶老师。因为我们现在是缺少相关的制度来约束这样的行为,如果建立这样的制度,您同意吗?

  叶茂中:当然,我们都同意。

  石述思:都同意。邱老师放心了,他们都同意。那如果在这个制度没有出来,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之前,该不该大家都自觉的承担责任?

  叶林:首先一个就是说,作为明星,你知道这个问题你还这样做,允许它播出,甚至出现后果而放任不顾,那我说你一定是有责任的。这个责任不仅仅是一个道义上的责任,而且包括着可能的法律责任。所以我们不是说你绝对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去承担责任。我们这么多年来的中国明星做代言人确实有一个很大的疏漏,他从来没有想到把经纪公司的功能发挥出来。比如说我们现在经济经纪公司,讨论两个功能,第一个功能是你在做产品的时候你不要让演员去试,那你就应该像经纪公司要求的一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第二你要跟踪,出现了问题你该怎么办?你应该跟产品的制作方或者产品的提供方形成一个很好的合同去约束他。这样的话你保护了明星,也就保护了自己,也同时保护了消费者。

  董路:我觉得这里面谁比较好,赵本山比较好。赵本山做一药品广告,人家最后说一句“谁用谁知道”。对吧?你用了有效你知道,你用了没效你也知道。

  主持人劳春燕:他还说了一句地球人都知道,就是叶总拍的广告。

  叶茂中:这个广告不也是包头也有个市民就起诉了吗?说这个广告也是虚假广告。那你说什么广告不是虚假的?

热点争论二:追究明星责任是否有法律依据

主持人劳春燕:我觉得是这样,在这个问题中,咱们还是应该来听听消费者的声音?在去年夏天的时候,也有一位北京的消费者,他把郭德纲告上了法庭,就是因为这个藏秘排油减肥茶。我们现在就请出王立堂先生。

  主持人劳春燕:欢迎您来到我们演播室。来,这边请。您今天带的什么来啊?

  王立堂:我带来一些想向大家说明我为什么告郭德纲的一些依据。

  主持人劳春燕:给我们看一下你的依据是什么。

  王立堂:这个是郭德纲做代言人的藏秘排油茶的包装盒。在这个包装盒的后头写着这个藏秘排油茶的成份是茶叶、决明子、何首乌、滞大黄、灵芝等中草药。我买了一本《藏药志》,跟这上的成份对照以后,没有一样和藏药有关。而且这上写的茶叶,按它旁边写的英文翻译出来是绿茶,藏茶叫做黑茶。这里就表现出一个什么问题呢,就是你郭德纲不是让你审查的问题,是你说话你自己审查过没有?这个所谓的藏秘排油跟藏茶根本没有任何关系,那你是不是进行了虚假地宣传,你应该不应该对你的话承担责任?

  主持人劳春燕:反方嘉宾,觉得王立堂先生说得有道理吗?

  谭飞:首先我非常同情王先生,据说是一次便秘引发的官司,他好像是当时吃了这个结果大便不畅,首先我同情你。但是我觉得第二个,我觉得你搞错了,你想针对的对象,你真正该针对的是那些不法的厂家,就违反了《广告法》或者相关法律的厂家。

  王立堂:我不同意刚才这位先生说的话。因为在这一件事情上应该承担责任的,确实应该是产品经营者,就是广告主。也应该包括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可是郭德纲作为代言人有逃脱不了的责任。有人说你现在按照《广告法》,你追究不了郭德纲的责任。错了,我按照《民法通则》照样追究他。不然我不起诉,我不立案。

  主持人劳春燕:王先生,我们这边也有一位律师,我们来听一听他的看法。您跟郭德纲打官司,您的胜诉机率有多少?邱律师。

  邱宝昌:如果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让郭德纲承担法律责任可能依据不充分。但是我们希望在未来的《广告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要规定广告重要参与人的责任。比如你发布的虚假广告,不管你是明知还是故意,都应该没收广告代言费。第二,如果你是未尽审查义务应当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恶意串通应当承担广告罪的刑事责任。这里面要完善广告经济的代理制度和广告法律责任制度。
  王立堂:可是我还不认为我非败,我还接着想往下说。按照法律还有一个原则,公平原则。如果要判我败诉,那就太不公平了。那刚才我们反方嘉宾也一再强调说名人没有这样的能力,可以去鉴定这个广告的真伪。我不是要求名人去鉴定广告,我是要求名人遵守法律 守法,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刚才我讲了,郭德纲所讲的话并不是鉴定不能鉴定的问题,是你根本不鉴定也不能说的话。你既不算专家,又不算权威,你只是个相声艺人,你说这种话,难道跟你审查不审查有关系吗?这是没有自知之明的话。

  刘蓓:我们应该冷静一点,好像现在有点像对簿公堂来审郭德纲是怎么样。我们现在实际上说的话题是说作为演员来说,你如果接一个广告产品出了问题以后要不要负法律责任。那么如果说是责任,我想肯定是有些责任。要赶快出台这个针对它的法律,我希望是这样。

  谭飞:这个我非常支持。刚才刘蓓讲了就是说,讲到一个本质的东西,就是真正的应该设定的是什么?就是把这个规范的把这个行业规范的一个东西,就是说细则上充实,让明星不是无的放矢,他什么都不知道,那他肯定容易犯错误,对吧?他知道了,再犯错误,那谁都不会放过他。

  刘蓓:对,就比如您刚才说的关于法律的那些问题,我确实我一点也不懂,所以我也不敢去说。因为我想不是随口说来的。

  热点争论三:不追究明星责任是否有失公正?

  王立堂:我可以讲一下我的看法吗?我觉得呢,名人是社会公众人物,那就是社会公众肯定你和追捧你才把你做成名人。那你的言行自然应该不只是对个人负责,也应该对社会公众负责。我现在有种感觉,在拿200万代言费的时候,郭德纲两手一拍,我是名人。等到擦枪走火的时候,他两手一摊,我是法盲,谁找我?所以我觉得这里面显然就是不公正。

  董路:你以前是郭德纲的粉丝吗?

  王立堂:对,我是个相声迷。我在十来岁的时候,每到礼拜天和寒假暑假,我必定往天桥跑。

  主持人劳春燕:如果不是郭德纲做广告,是刘蓓做广告,你可能就不会买这个药了?

  王立堂:我就可能不要,她不吸引我眼睛。

  刘蓓:幸好幸好是这样。

  董路:那么现在,我现在说一句。王先生,我觉得是这样,在我钦佩你此举的同时,我有两点。第一点我觉得你光告郭德纲没什么意思,跟郭德纲有关的这些东西你就全告了也没意思,我建议您争取能够搜集一百个明星都给他告了。这是第一,你听我说完。第二点,我对于您作为一个成年人,仍然为自己的一个偶像所指引去买东西,我感到悲哀。郭德纲也是我的偶像,我们甚至还合作过在一个同台演出,他给了我很多的帮助,我也知道他喝这个茶,但是我不买。这就是我跟你的区别,明白了吗?我就希望就是说,今天如果这个能播出来,我鄙视所有有偶像的人。买一包方便面都得靠偶像给你指挥的时候,我觉得这样的人于社会没有任何公用。

  主持人劳春燕:到底是要砸烂偶像,还是砸烂那些偶像崇拜的人呢?

  董路:我如果能砸烂偶像是最好的。

  叶茂中:我跟大家说一下董路,你才知道这是个什么人。我跟这个董路曾经在央视二套做一期博客的节目,我们俩挨一起。然后董路过来说,老叶咱们晚上回去咱们互相链接一下,我说行。然后回去以后咱们就给他链接上了。但是我们一直到今天也没看到他把我给链接上了。他等于就是做了一个虚假广告。但是呢,叫有益无害。因为链接上董路的博客,我们经常上去看看受益匪浅。

  主持人劳春燕:叶总,我也要揭发你一下,你拍广告的时候你也弄虚作假,你自己说的,拍啤酒广告的时候你用色拉油代替。

  叶茂中:这个广告出现一点有氛围的这种画面,这是一个必要的制作手段。另外一个你比方说,我做这个冰激凌的广告,这个冰激凌你拿到强光下面很快就化了,我都是用土豆泥染上色去拍的。你说如果这都是虚假广告,那就完了,那就全都是虚假广告了。

  主持人劳春燕:那你至少也是在弄虚作假。王先生,是不是?你能够接受这样的弄虚作假吗?

  叶茂中:这属于广告制作的技术。

  王立堂:我想讲一下,我借董路先生给我的提问,我说一点。他刚才提了一个建议,说建议我去告一百个名人。我从去年夏天穿着短袖衫立案,到现在棉袄已经脱了,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还找不着北呢。所以你让我打一百个,我不吃、不喝、不睡,什么都不干,三个字,打不完。
  叶茂中:我觉得今天王先生正在做的这件事情将来会写进中国广告史。为什么呢?我认为他做的这件事情是非常有意义的。那么整个这个事件,我觉得对净化中国广告的环境会发生巨大的作用。第一,企业,你不能做虚假诉求的广告。你这个不仅是伤害消费者,实际上也等于把明星害了。第二个,明星在作为形象代言的时候他首先要去学《广告法》,哪些能说,哪些不能说。另外一个,从主管部门来讲,这个广告是否合法,你在批这个广告的时候,你首先要搞清楚。所以我就觉得,今天王先生做的这件事情,对中国的广告环境的净化作用,我相信未来的几年里面,我们就能看明白了。

  主持人劳春燕:事实上我想从这个事件中,我们也是可以得到很多的启发。对于名人来说,即使你拍广告、卖产品,卖的就是大家对你的信任,所以你一定谨言慎行。而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也一定要用理性的姿态去选择。另外对于广告人来讲呢,一定要诚信。好了,感谢各位嘉宾今天来到演播室参与我们的讨论,也感谢我们的两位当事人。我们下周同一时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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