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28 来源: 法制晚报
亿万富翁袁宝璟雇凶杀人被执行死刑后,其妻因袁宝璟生前所欠债务被告上法庭。原告史某要求220万元欠款夫债妻偿。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东城法院已受理该案。
原告史某诉称,2002年,袁宝璟向自己借款人民币70万元、港币50万元、美元11万元。后袁宝璟因涉嫌犯罪被羁押。
2005年9月30日,史某与袁宝璟之妻卓玛签订协议,双方认可欠款总额为人民币220万元,且卓玛承诺于2005年12月31日前偿还上述欠款。
史某称,卓玛同时还承诺,若不能按时还款,将以自己及袁宝璟所有的、坐落于马甸的三套住房直接过户给他,用以偿还所欠债务。
至今卓玛既未偿还借款,又没有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故诉至东城法院,请求对双方的债务关系予以确认,并判令卓玛以其名下的三套房产偿还上述债务。
史某向法院提交了与卓玛签订的《还款协议》、袁宝璟收到借款后所写的收条等证据材料。
今天上午,记者拨通了卓玛的代理人裴女士的电话。
裴女士表示,目前知道有这个官司,但还没有收到对方的起诉书,所以不方便对案件情况发表任何意见。同时,关于应诉的材料他们正在准备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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