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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饮食:小心!味精使用不当也会产生毒素

2007-04-10 来源:论坛

中华美食走遍天下,味精功不可没,可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它曾与味精一起蒙受冤案。一位美国医生和几名记者曾在一家中国餐馆进餐,餐后出现头晕、胸闷、心悸、恶心及面部麻木等症状,于是他们认为是由于中国餐馆配菜对味精用量太多引起的反应,并把它称为“中华餐馆综合症”。但后来,经过研究证实,所谓“中华餐馆综合症”的发病,味精只是“替罪羊”,真正的罪魁祸首是一种叫做组胺的化合物。它是酱、油、黑豆、虾酱等在发酵期间形成的。于是1987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给味精作了“平反”,认为它是安全的风味添加剂,并宣布取消对味精食用的限制量。

  掌握四度调鲜味
  
  味精的化学名称叫谷氨酸钠。它吸湿性强,易溶于水,据说即使是溶于3000倍的水中,也仍能显出鲜味。味精还是一种很好的营养品,主要成分是由蛋白质分解出来的氨基酸,能被人体直接吸收。对于改变人体细胞的营养状况,治疗神经衰弱等都有一定的辅助治疗作用。然而,若使用不当也会产生不良后果,只有科学地食用味精,才能发挥其最佳效果。归纳起来,要掌握下面的“四度”:
  
 温度: 味精在120℃的温度下会失去结晶水,在150℃时大都分变成焦谷氨酸钠而失去鲜味,并且有毒性,即使是在100℃中时间太久也会使其破坏。

应注意两点:

一是味精不要放在火炉边上受高温的熏炙;二是使用时要等菜或汤做好后,临出锅时再加入味精。这样,既不会破坏味精的鲜味特性,而且在此时的热度下,味精能迅速溶解在菜汁中,发出鲜味。若在做凉菜时,如果直接放入味精,会因温度低而不易溶解,鲜味不能充分发挥出来。要先用少量热水把味精溶解后,放凉再拌入凉菜中。


  
  咸度: 味精在有食盐存在时鲜味才会显示出来。在没有食盐的菜汤(如各种酣汤)里放味精,就会产生异味,吃起来很不舒服。若菜太咸,则味精的鲜味也会被掩盖。因此,做菜或汤时注意咸味适宜再加味精。
  
  酸碱度: 味精在酸性食物里不易被溶解,难以产生鲜味。而在碱性环境里,味精会发生化学反应,不仅没有鲜味,而且还有一种异味。因此,味精应在近中性的食品中使用最佳。
  
  适度: 用量虽然味精的冤案已经平了反,并取消了限量的规定,但这不等于说味精就可以滥用或超量食用,在味精的用量上要注意做到适度。过量的味精会产生一种似咸非咸、似涩非涩的怪味,过量食用味精还可能导致失明。
  
  不要调味变怪味
  
  正确使用味精,请你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忌用于甜口菜肴凡是甜口菜肴如“冰糖莲子”、“番茄虾仁”都不应加味精。甜菜放味精非常难吃,既破坏了鲜味,又破坏了甜味。
  
  忌用于炒黄菜炒黄菜即炒鸡蛋。鸡蛋本身含有许多谷氨酸,炒鸡蛋时一般都要放一些盐,而盐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钠,经加热后,谷氨酸与氯化钠这两种物质会产生新的物质--谷氨酸钠,即味精的主要成分,使鸡蛋呈现很纯正的鲜味。炒鸡蛋加味精如同画蛇添足,加多了反而不美。
  
  婴儿忌食当味精进入体后,在肝脏中谷氨酸丙酮酸的代谢作用下,转化成丙氨酸。如果食用味精过多,会因人体内谷氨酸的含量超过其转化能力而使血中谷氨酸含量增高,从而限制了人体对必需的钙、镁离子的利用。如婴儿食用味精过多,谷氨酸还会和血中的锌发生特异性结合,生成不能被人体利用的谷氨酸锌而被排出体外,导致婴儿缺锌。因此,哺乳期妇女应尽量少食味精,三个月龄的婴儿应忌食味精,一周岁以内以不食味精为宜。成人的味精摄入量以每天每公斤体重不超过 0.12克为宜。
  
  高血压患者忌食和食盐一样,味精也是钠的来源之一。味精含有13%的钠盐,因此高血压患者及必须控制钠盐摄取的人,不但要控制食盐,也要限制味精的摄取。
  
  做馅料时不宜使用做馅料时放入味精,不论是蒸或煮,都会受到持续的高温影响,使味精变性。
  
  做凉拌菜时不宜又加酱油又加味精,这样鲜味会消失。
  
  对特别鲜美的原料如蘑菇、香菇、鸡、牛以及产于河海之中的鱼虾等也不宜用味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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