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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总领馆官员表示:张虹女儿是中国公民

2007年04月20日,来源:世界日报 戴伊玛

即将被移民部门遣返回中国的单亲母亲张虹,其在加拿大出生的女儿雪莉(Sherry)到底是中国公民还是加拿大公民?目前媒体都报导她是加拿大公民,回中国会受到外国公民待遇,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雪莉是中国公民。

中国驻多伦多总领馆一位官员表示,他不想对张虹遣返一事作过多评论。但他愿意就有关中国“国籍法”、“婚姻法”的规定做出说明,希望更多的人了解中国法律的相关条款。

这位官员说,中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夫妇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且没有取得外国长期居留权或尚未加入外国国籍,孩子出生在国外,也具有中国国籍。

他说,出生在国外的孩子如必须随母亲或父亲返回中国,可到所属地区中国政府派驻机构办理“旅行证”,该证件可代替护照让孩子返回中国。之后,凭此证件到父母或任何一方居住地办理户口。

同时根据“加拿大公民法”,出生在加拿大的雪莉自动具有加国公民的资格,由于中国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雪莉若以加拿大公民的身份回中国,需申请中国签证;若以中国公民身份进入中国,则需申请“旅行证”。持“旅行证”赴中国的雪莉仍拥有加拿大国籍,随时可返回加拿大。

来自中国的天津单亲母亲张虹,昨日再次通过“多伦多太阳报”(Toronto Sun)表达了“由于目前中国的法律禁止非婚生子女,她的女儿在中国会被当作二等公民来对待”的忧虑。对此,中国官员明确表示,中国婚姻法规定:在中国,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权利,均受法律保护。

这位官员强调,中国政府没有“超生罚款”的政策。再者,出生在国外的孩子也不属于违反“超生”政策范畴,更不存在罚款一说。

“多伦多太阳报”昨日的报导说,39岁的张虹原本已经被指定于今天准时到机场路的移民办公室报到,进而确定离境事宜,但是由于雪莉需要取得加拿大护照,并且需要申请赴中国的签证,张虹已经被允许延期至5月14日再办理以上事宜。

张虹曾前后两次在接受“多伦多太阳报”采访时表示,在加拿大出生的小孩如果回到中国,就会被看成是二等公民,那里的法律是禁止非婚生子,她会受到不公正待遇,没有医疗保证,不能上学或不能上户口。作为单亲妈妈,带着孩子回去她可能面临14万元的罚款,孩子受教育还得花费1万7000元。

张虹的移民顾问凯罗格表示,张女士一方面担心自己被遣返后将女儿雪莉一个人留下,同时她也担心一旦将雪莉带回中国之后,会被看成是二等公民。凯罗格称,张虹要让女儿担保她回来,还得要20多年,雪莉必须18岁以后才有资格提出申请。

自张虹及女儿被遣返一事曝光后,有不少当地人提出愿收留张的女儿雪莉。“多伦多太阳报”昨天报导称,包括一名原住民酋长在内的多人希望收留张虹的女儿。该报先前的报导还称,有多位男士出于帮助张虹的目的,甚至愿意娶张虹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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