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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长延长减税期限 海外投资可减税一次

2007-5-16 来源: 明报

加拿大商界两个月来不断向联邦政府施压力,要求它撤销禁加商海外投资利息扣税措施,财政部长费拉逖(Jim Flaherty,,前译弗莱厄蒂)周一终于让步,宣布撤销财政预算案中完全不准扣税的部分措施,容许公司在一个国家扣税,不准扣两次,并设5年宽限期,在2012年实施新规则。

但费拉逖坚称,政府不会容许加拿大公司投机取巧,藉_第三国家的税务天堂,在加拿大和其他国家扣双重税。加拿大商人用贷款在海外投资,贷款利息可获扣税,但只准在一个国家扣税,不能同时在加拿大和海外扣税。

费拉逖在多伦多贸易局演说,告诉大约200个商界行政人员:「我们有必要划清界线,
没有特别协议,没有离岸税务天堂优惠,没有少数特惠公司优惠,只是降低所有加拿大人的税担。」

与会者多伦多客户行政人员史蒂文斯(Tom Stevens)说:「我不相信这会解决问题。双重扣税是一个最大的好处,对一些非常成功的公司,这是很大好处。」

所谓「双重扣税」,是指加拿大公司利用税务天堂,在加拿大借贷,到海外并购,然后在加拿大报税,扣除利息开支。

费拉逖说,政府不能接受双重扣税。他提出4点计划,解释如何消除双重扣税。他列举两类交易,是他要封杀的。其一是加拿大公司Canco借贷,它申领利息扣税,又把款额汇给低税国家的公司,该公司将钱借给Canco另一家海外子公司,这间子公司再申报利息开支扣税。另一种税务安排是「塔结构」,它与双重扣税效果相同,但更复杂,在不同国家将相同投资当作两种不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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