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17 来源:星岛日报
枫叶卡到期换领,令近期向有关机构查询或向移民律师求助的个案增加。有移民律师指出,当永久居民入境时遇到边境官员查问,就算对方怀疑持卡人未有达到居住要求,也无权没收其枫叶卡,只可以把答问对话写入报告。是否取消其永久居民身分,须由难民局聆讯定夺。
移民服务机构中侨互助会烈治文办事处经理李平指出,自今年初以来,他们不断收到求助个案,代表仍在外地的加国永久居民查询有关更换枫叶卡的问题。
李平说,每次有移民入籍的讲座,枫叶卡都是热门问题。他指出,5年住满两年的计算是浮动的,在机构安排移民入籍讲座时,经常有新移民错误解读为一次过住满两年便可以,其实法例是以最近的5年计算,所以5年前居住的日子会一笔勾消,新移民一日未入籍,一日其移民身分都因居住日期问题受威胁。
移民律师李广田指出,他最近就接到不少求助个案,他们都是在过去5年未住满两年的永久居民,要求提出人道理由申请保留身分。这些申请人,主要是因为在加拿大找不到工作,要在外地工作维持生计。所提的人道理由,是指手停口停,在加国的已入籍家人便要靠公援,对国家构成负担。他解释,人道理由主要是发生了一些自己无法控制的事情,必须有具说服力的理由才可以。例如有人因为儿子患支气管炎,不能适应加国天气,只能长期在海外生活。
李广田提醒枫叶卡持有人,入境时,边境官员只能查证他们是否住满期,提出问题,但不能没收他们的枫叶卡或者驱逐他们出境,因为官员无权这样做。这些官员只能写报告,要求在难民局进行聆讯,决定是否取消这人的永久居民身分。
遇到边境官员查问,李广田建议当事人要诚实回答,不能拒绝或以沉默代替,因为要在被指控时才可以保持缄默和找律师。
另一位移民律师王仁铎表示,有永久居民身分的人,谨记自己有权入境,故此,对于边境官员提问有关是否在最近5年住了两年,有权不作回答。
李广田指出,加国公司驻外全职雇员、雇员家属,和雇员的未成年子女,都可以得到豁免,毋须满足居住年期要求。不过,那些永久居民,不要以为在加国成立公司,然后说自己外调,就可以保留居留权。因为公司是要长期运作,所以须证明有需要长时间驻国外,而公司也要保存所有文件纪录,发薪收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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