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23 来源:星岛日报
温哥华一对华裔夫妇,委托移民顾民代办移民申请,但申请遭当局拒绝。两人后来发现公司在申请文件上填报错误或虚假的资料,而申请被拒之后,又没有履行承诺退还款项。事主多番奔走,花了5年时间,最近才获得法庭判他可以取回欠款。而法庭判决之后,再有一人向该移民顾问公司兴讼。
方先生在2001年底从中国大陆前来温哥华进修,2002年他从报纸上看到加家移民服务集团(Can Site Immigration Ltd.,下称加家)的广告,就与该公司的负责人赵云(David Yun Zhao)接洽,并透过对方与多伦多总公司(Can Site Corporation)的负责人钟吉米(Jimmy Chung,译音)洽谈,并在同年8月签订合约,以妻子为主要申请人,由加家代办自雇移民申请,并缴交8,000多元给加家温市分公司。
跟著,方先生等了两年多,都未见有消息,于是自行查询移民部,得悉原来申请已在2005年4月被拒。方先生同年联络身在北京的赵云,但对方叫他找钟吉米。
2005年7月,方先生到多伦多向加家要求退款,但遭拒绝,他于是透过安省小额钱债法庭追讨。案件排期到2006年7月举行,方先生在钟吉米上庭时,发现原来对方姓林(Simon Lim,译音),而两市的加家虽然中文名称一样,其实是两家不同的公司。
方先生当时作供说,自己从没在申请表上签名。而Simon Lim在庭上否认伪造签名,「如果我伪造签名,前国会议员奈斯特龙(Lorne Nystrom)就不会与我合作,他是我们在沙省的伙伴。」
他又说,自己曾有一个中国学生的自雇移民申请获批和抵埠,又说从没收到方先生的任何一分钱,8,000多元在赵云的手上。结果法庭裁定,由于多伦多的公司没有收过钱,所以方先生不能要求它退款。
方先生返回温市后,入禀烈治文市小额钱债法庭,向温市加家(现已停业)追讨,但对方向法庭提出银行单据和文件,证明已把钱转到多伦多,并把多市的加家列作案件的第三方。
案件今年3月初开审。Simon Lim无出庭,由律师代表提交宣誓供词,指他是多伦多的加家总裁,公司自1998年起在安省运作,在卑诗省没有资产或雇员,该公司履行了与方氏夫妇签订合约的责任。
方先生在庭上作供时,则解释为何要求多伦多的加家退款,他说,发现申请表上填报虚假资料,不再信任他们。方太太也说,赵云曾作出百分之百成功的保证。
赵云在庭上形容,自己是最大受害者。他说,在2001年看到加家的广告,到多市和钟吉米洽谈合作,并在2002年签约,成为多市加家的代理,同年开办温市的加家,并承认自己无移民专业知识。赵云太太刘瑶(Gloria Yao Liu)负责温市加家财务,她作供说,加家有约70个客户,从没自Jimmy Chung收过任何佣金,客人的付款都汇到多伦多,只是留起小部分作运作经费。
法官在4月26日裁决时表示,加家的广告有误导,原讼人根本不合资格,完全无机会可以通过自雇类别移民加国。赵云的多项否认难以置信,包括否认作出百分之百成功的保证、否认告知原讼人合符自雇移民资格等;而多市加家的 Simon Lim说没有收过钱,似乎并非事实,因此方先生可以得回大约8,000元退款,赵云要退还款项给方先生,而赵云则可以向多市的加家追讨这笔款项。
方先生和妻子听到判决感到欣慰。他们二人现在以工作签证留加,同时自行入纸申请技术移民,正等待结果。
代表赵云的律师苏立道(Joe Peschisolido)对裁决表示欣慰,说法官明显指出,整件事的主脑是Simon Lim,还当事人的清白。律师楼已经在5月10日把支票交给法庭,估计方先生稍后可以收到钱。
记者4月30日,通过电话联络到身处多伦多的Simon Lim,对方一听到是记者,就说没义务回答问题,又说「如你想的话,可以叫你的律师与我谈」。随即挂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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