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30日 来源:CCTV
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一调整为千分之三。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三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股票交易印花税:
那么什么是股票交易印花税呢?我国的股票交易印花税又经历过几次调整?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收。我国税法规定,对证券市场上买卖、继承、赠与所确立的股权转让为依据,按确立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征收印花税。
我国最早于1990年7月在深圳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其税率规定为对买卖双方各征千分之六,此后不久又因市场的变化调整为千分之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于1991年开征了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定为千分之三。此后经历过四次有针对性的调整:
1997年,为抑制投机、适当调节市场供求,国务院首次作出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决定,自5月10日起,将印花税税率调整为千分之五。
1998年6月12日,为活跃市场交易,又将印花税率由千分之5下调为千分之4
2001年11月16日,又再次下调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卖双方按千分二的税率缴纳。
2005年1月24日,最后一次下调股票交易印花税,执行千分之一税率。
1993年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22亿元,2000年最高时曾达到478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比重达到3.57%。2006年股票交易印花税税收入为179.46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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