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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海外子女问题 《公民法》秋天修订

2007-05-31 来源:星报通讯社

  联邦政府将修改《公民法》,解决数以千计身份未定者的难题,不过在外国出生的加拿大公民在外国生下的子女就无法取得公民身份。

  公民及移民部长芬妮在周二向众议院公民及移民委员会表示,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价值取决于公民跟这个国家的联系,在外国生活的无尽后代不应享有加拿大公民身份。

  预计在秋天成为法律的修正案可望改正1947年《加拿大公民法》(Canadian Citizenship Act)的错误,由于当年的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即使在加拿大出生的孩子也可能因为父亲宣誓效忠他国而失去与生俱来的公民身份。该法律虽经修正,但已有数以千计的人进退两难。

  参议员无加籍

  加拿大军人跟英国战争新娘的子女也有类似遭遇,最有名的是参议员达拉里(Romeo Dallaire)的例子,他是加拿大军人跟荷兰女子在荷兰生下的孩子,一直到1972年申请护照时才知道自己不是加拿大公民。美国规定必须持护照过境后,许多初次申请护照的加拿大人也发现自己不具公民身份。

  不过自由党国会议员詹嘉礼(Jim Karygiannis)说,他的女儿在海外出生,难道她在外国产下的子女就不是加拿大公民?

  因为现行法律仍准许加拿大公民的第2代及下一代海外出生子女在28岁生日前申请加拿大公民身份。

  他指责芬妮是要借新法钳制可以申请双重国籍的加拿大公民,但遭芬妮驳斥。

  拟议的修正案包括∶

  ■1947年元旦后在加拿大出生者即使因1947年法案失去身份,仍会确定其公民身份,唯一例外是外国使节子女,或成年后放弃加拿大公民身份者。

  ■1947年元旦后在加拿大归化者即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

  ■1947年元旦后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公民第一代子女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但只限于第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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