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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华裔女子申请与女团聚被拒吴瑶瑶变招战官僚制度

2007-05-01 来源:星报通讯社

华裔律师吴瑶瑶(Avvy Go)的当事人於2004年申请把女儿带到加拿大来生活,但遭移民局拒绝。当时孩子的年龄是11岁,如今她已经是14岁了,仍然留在中国和外祖母相依为命。
吴律师正在为她的当事人提出上诉。这个渴望与女儿团聚的女子现年30多岁,由於她过去不幸的遭遇,我们不披露她的身份,就叫她做「梅」吧。
用男女平等条款上诉
吴律师準备用加拿大宪章中男女平等的条款,为梅向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委员会提出上诉。
移民局不批准申请的理由是,赞助人当初移民的时候没有申报这个女儿,所以根据移民条例,无论赞助人是男或女,都会被拒绝的。
吴律师辩称,移民局的裁决

侵犯她当事人的宪章权益,因为他们没有考虑梅的文化及社会背景;梅是被强姦后生下这个女儿的,在她的家乡,遭强姦的女子受社会歧视,因此她隐瞒这事,把婴孩送给人家收养,而且移民的时候不申报这个女儿。
应变通破例批准
吴律师希望改变加拿大现有的移民条例,她认为在一个多元文化的社会中,移民官员应该有权衡量个别情形,遵循平等权益的原则灵活变通,破例批准梅的申请。
吴律师是多伦多一位倡权者,孜孜不倦的为贫穷无助的人士请命,她是大多伦多华人及东南亚人士法律援助处(Metro Toronto Chinese and Southeast Asian Legal Clinics)的理事之一。她见过很多不寻常的案例,但这次的辩护角度是革新的,她倘若胜诉,会为妇女权益设法律先例。
吴律师承认移民官员是依照现行的条例拒绝批准,所以她希望改变移民条例。这次提出上诉时,她附上多伦多大学社会学家张伟国(Weiguo Zhang 译音)的宣誓文件,证实女性在中国社会的地位较低,未婚母亲遭遇很多困难,他指出:「不管是基於什麼理由,不再是处女,减低女性结婚的机会。未婚而有了孩子更加难找配偶。」
吴律师说,梅在中加两国都是性别歧视的受害人;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导致梅去隐瞒被强姦生孩子,把孩子送给别人收养。她为了忘记被姦的羞愧往事,没有向加拿大移民局申报这个女儿;吴律师认为女性因为会怀孕,受到与男性不同的待遇。
她说,梅的丈夫愿意收养这个女儿,然而移民条例却横加阻挠,可见得移民制度已经遗忘人道的原则。
「梅」垂泣诉说往事
  最近一个黄昏,星报记者在吴律师市中心办事处遇见这宗移民案的主角梅。她坐在那裡垂首泣述往事,说不能公开身份使她的家庭再度蒙羞。
梅出身中国农家,19岁时到都市去找工作,被人下迷药强姦。施暴的人威胁她说,假如她报警就会杀死她。她对於被姦深感羞愧,根本不敢去报警。 梅的母亲私下安排,让一对农民夫妇收养她未婚產下的女婴。
女孩的养母在2003年发生交通意外,此后健康每况愈下,於是把女孩送回,给梅的母亲抚养。
那时,梅已经随丈夫移民加拿大。梅的丈夫是居住在多伦多的中国移民,年纪比梅大20年,回国求偶,与梅缔结婚约。虽然两人年纪悬殊,但梅因他不嫌弃自己感到幸运。
他俩於19

97年结婚,在丈夫的赞助下,梅於2001年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开始他们的新生活,梅后来生了两个孩子。
梅在2003年接到母亲的讯息,知道女儿给送回后,立即用家庭团聚的理由申请女儿来加,可是不成功。二○○五年,梅以人道的理由提出上诉也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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